刑事申訴期限是多久
法律主觀:
當事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刑事申訴由人民檢察院控告監察部門統一負責接收,控告檢察部門對接收的刑事申訴應當在七日以內按情況分別予以處理。申訴最遲應在被告人 刑罰執行完 畢后二年內向人民法院提出。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條 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利害關系人對于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有權向該機關申訴或者控告: (一)采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不予以釋放、解除或者變更的; (二)應當退還取保候審保證金不退還的; (三)對與案件無關的財物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的; (四)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不解除的; (五)貪污、挪用、私分、調換、違反規定使用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的。 受理申訴或者控告的機關應當及時處理。對處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檢察院申訴;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人民檢察院對申訴應當及時進行審查,情況屬實的,通知有關機關予以糾正。
刑事申訴期限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申訴期限為兩年。申訴人可在刑罰執行完畢后兩年內向法院提出申訴,超出兩年,法院不予受理,但以下情況除外:
1、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
2、原審被告人在本條規定的期限內向法院提出申訴,法院未受理的;
3、疑難、復雜、重大案件的。
法律依據:《關于規范人民法院再審立案的若干意見》 第十條
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的申訴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后兩年內提出的申訴,應當受理;超過兩年提出申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受理:
(一)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
(二)原審被告人在本條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屬于疑難、復雜、重大案件的。
不符合前款規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檢察院辦理刑事申訴案的期限是多久
一、檢察院辦理刑事申訴案的期限是多久 1、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在作出提審、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需要延長期限的,不得超過六個月。 2、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的申訴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后兩年內提出的申訴,應當受理;超過兩年提出申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受理: (一)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 (二)原審被告人在本條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屬于疑難、復雜、重大案件的。 不符合前款規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在作出提審、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需要延長期限的,不得超過六個月。 接受抗訴的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判抗訴案件,審理期限適用前款規定;對需要指令下級法院再審的,應當自接受抗訴之日起一個月內作出決定,下級法院審理案件的期限適用前款規定。
二、刑事申訴如何提起 (一)要清楚誰可以成為申訴的主體。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將申訴主體限制在與原裁判相關的人,即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這樣,只要是原刑事案件的當事人,無論是犯罪嫌疑人一方,還是被害人一方,無論是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還是近親屬,均可提出刑事申訴。 (二)要知曉可以提出申訴的具體范圍。《人民檢察院復查刑事申訴案件規定》規定,控告申訴檢察部門管轄下列刑事申訴: 1、不服人民檢察院的不批準逮捕決定的申訴; 2、不服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的申訴; 3、不服人民檢察院撤銷案件決定的申訴; 4、不服人民檢察院其他處理決定的申訴; 5、不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 (三)要懂得提出申訴必須具備的條件。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刑事申訴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有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 2、有證明申請人是合格的申訴主體的證據及申訴人的聯系方式; 3、有證明原處理決定、判決、裁定有錯誤的事實和理由。 具體來說,申訴人提出申訴時,應出具申訴書,提出認為原處理決定、判決、裁定有錯誤的事實和理由,并提供原決定書、判決書、裁定書的副本或復制件。當然,申訴人也可口頭提出申訴,但申訴人要配合檢察機關將口頭申訴形成筆錄,并有簽名或蓋章。在申訴過程中,申訴人還可通過電話、網上電子郵箱等方式和檢察機關予以溝通。如果是屬于申訴案件的話,這個時候應該在執行完畢的兩年之內提出,然后超過了有可能不會進行受理的,除非是屬于一些比較重大的案件,以及被宣告無罪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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