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住家保姆的照顧,黎某夫妻終于可以安心工作,不料,某日上午,保姆說她發燒了,高燒40度,黎某的妻子覺得這個保姆阿姨的身體不太好,將保姆發燒的情況反饋給護工平臺,要求換人,黎某一家趕緊撥打了120,可惜,沒有搶救回來,保姆因發燒引起急性呼吸衰竭死亡,家屬認為,雇主黎某一方和護工平臺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提出索賠要求無果,將他們都起訴到法院,分別索賠58萬,100萬。最終,法院駁回保姆家屬的訴訟請求,一分錢都不用賠,但是,作為雇主的黎某,自愿賠償一萬元,作為人道主義關懷,這是個人自主處置權利的范圍,法院予以確認。
保姆發燒死亡家屬索賠158萬被駁回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跟隨我一起看看吧。
上海,黎某家中有老人腦萎縮,生活難以自理,需要有人時時照顧,可是黎某夫妻,工作繁忙,無暇顧及,就在一個護工平臺上,請了一位住家阿姨,
有了住家保姆的照顧,黎某夫妻終于可以安心工作,不料,某日上午,保姆說她發燒了,高燒40度,黎某的妻子覺得這個保姆阿姨的身體不太好,將保姆發燒的情況反饋給護工平臺,要求換人,
在家中的老人也覺得保姆的身體情況不太好,將保姆攙回房間休息,黎某,護工平臺員工也隨后趕到家中,沒多久,保姆病情惡化昏迷了,
黎某一家趕緊撥打了120,可惜,沒有搶救回來,保姆因發燒引起急性呼吸衰竭死亡,
家屬認為,雇主黎某一方和護工平臺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提出索賠要求無果,將他們都起訴到法院,分別索賠58萬,100萬。
阿姨去雇主家從事保姆工作,雇主按約定支付勞務報酬,雙方之間形成的是勞務法律關系,那么,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需要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來承擔責任,
本案中,保姆出現意外,是因為身體生病,并不是在照顧老人的過程中受傷,雇主一家,在這個過程中,并沒有不當行為,
因為這名阿姨是住家保姆,作為雇主的黎先生還應為保姆提供一個合理的住宿條件,事實上,黎先生也專門準備了保姆房間,事發時間為炎熱七月,可是黎先生也為保姆的房間準備了空調,因此,作為雇主,已經盡到了自己的責任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阿姨是通過護工平臺找到的保姆工作,如果保姆與護工平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那么,保姆的工作就是一種履職行為,在這種情況下,保姆發生意外,護工平臺也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在本案中,護工平臺只是信息的發布方,實際的合作由保姆和雇主自行商討,護工平臺也不參與報酬的發放,因此,這個護工平臺只相當于一個中介方,不是承擔責任的主體,構成勞務關系的是保姆和雇主。
作為家屬,對法律有一定的了解,并沒有提出上述理由,而是提出雇主和護工平臺并未及時施救導致死亡結果。
阿姨是雇主找來照顧自己老人的,這是一種雇傭與被雇傭的關系,這種特殊的關系就決定了,被雇傭者在發生危險時,雇主有一定的救助義務,
明知他人可能發生死亡的結果,卻見死不救,甚至是阻礙他人自行尋求救助,那么,不僅僅面臨民事賠償責任,甚至可能面臨不作為的刑事責任
本案中,阿姨告知自己發燒,雇主得知后聯系了平臺,并且返回家中處理,在昏迷之前,雇主的父母也提醒保姆阿姨就醫休息,在昏迷之后,雇主及時撥打了120電話,按照社會常識看來,雇主已經盡到了自己的救助義務。
相反,保姆阿姨明知自己身體不適,在雇主催促休息就醫的情況下,應當第一時間就醫,我們每個人都是自己身體健康的第一負責人,
而且這也證明了,就連保姆阿姨自己也沒有想到發燒,會危機到自己的生命安全,因此,在法律上就更加不能苛責雇主,卻承擔更高的義務。
最終,法院駁回保姆家屬的訴訟請求,一分錢都不用賠,但是,作為雇主的黎某,自愿賠償一萬元,作為人道主義關懷,這是個人自主處置權利的范圍,法院予以確認。
誰能想到,發燒會有這樣嚴重的后果,雖然雇主沒有法律上的責任,但是,卷入一場大額訴訟也是虛驚一場,為了避免損失,作為雇主在請住家保姆時還是需要安裝家庭攝像頭,購買雇主責任險,
意外,這種事往往都是發生在意料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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