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債務轉移必須以取得債權人的同意為條件,否則,對債權人無效。,根據《民法典》規定,第五百四十六條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條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者未轉移占有而受到影響。,第五百四十八條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應當經債權人同意。該條是關于債務轉移的規定,從該法條的字面理解,似乎只有債務人才有轉移的權利。但由于債權人擁有比債務人更為優越的地位,應當認為既然債務人可以轉移債務,債權人當然也可以轉移債務人的債務,故債權人與保證人是可以訂立債務轉移合同的。然而,債務轉移的前提是存在有效的債務,如果債務自始無效或者已經消滅,是不可能進行債務轉移的。,債務轉移是指由第三人取代原債務人的地位,成為合同中新的債務人而向債權人履行債務,原債務人則脫離債的關系。在債務轉移的情況下,債務人和債權人將與第三人達成轉讓債務的協議,且該協議必須取得債權人的同意,否則債務轉移不生效。,(一)要有有效債務的存在,這是合同債務移轉的前提條件。,如果合同自始無效或者債務移轉時已經曉美,即使當事人就此訂立債務移轉協議,也不會發生法律效力了。因為債務已經消滅,就無所謂債務移轉了。,(二)被移轉的合同債務沒有禁止轉移的約束。,法律規定不可轉移的債務、當事人約定不可轉移的債務以及其他不宜轉移的債務,不能成為合同移轉的標的。,(三)債務移轉還要取得債權人的同意。,因為債務是一種特定的義務,義務人必須履行,不同債務人的信用、償還能力是有區別的。如果債務未經債權人同意就轉移到一個信用差、償還能力差的人手里,債權人的權利就難以得到實現。因此,合同債務轉移要取得債權人的同意,方才生效。,公司的債權或債務進行轉移的,尤其需要注意一點,那么就是債權轉移的時候不用經過債務人的同意,只要及時通知債務人就可以了。而在債務轉移的時候必須經過債權人的同意,而不是簡單的通知債權人。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七條
債權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移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但是債權人和保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債務的,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不受影響。
一、債務轉讓法律依據
通常認為,債務轉移又稱為債務承擔,是指合同的債權人、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達成協議,將合同債務轉移給第三人承擔。債務轉移必須三方就債務轉移達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
二、債務轉讓的法律后果
(一)第三人取得債務人的法律地位
免責的債務承擔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債務人,成為新債務人;原債務人脫離債的關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債權人承擔債務。嗣后第三人不履行債的義務,債權人不得再請求原債務人承擔債務,只能請求第三人承擔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責任或者訴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原債務人對第三人的償還能力并不負擔保責任。并存的債務承擔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加入到債的關系中,成為新債務人,同原債務人一起對債權人連帶承擔債務,但當事人約定按份承擔債務時,依其約定。第三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也可以請求原債務人履行債務。
(二)抗辯權隨之移轉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這一點無論對于免責的債務承擔,還是并存的債務承擔都適用。債務存在無效原因的,第三人作為新債務人,可以向債權人主張無效;履行期尚未屆滿的,新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履行請求也可以抗辯。此外,在雙務合同中,也可以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但應注意的是,由于債務承擔的無因性,沒有特別約定,第三人不能基于原因行為的事由對債權人進行抗辯,只能基于所承擔的債務本身所具有的抗辯事由向債權人行使抗辯權。
(三)從債務一并隨之移轉
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例如附隨于主債務的利息債務,隨著主債務的移轉而移轉于第三人。但從債務專屬于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如保證債務不當然隨主債務移轉于第三人,除非保證人同意。
三、債權受讓人的法律風險
原債權人將其債權轉讓給新的債權人,一般是有對價的,并且雙方都會簽訂債權轉讓合同或者直接交付債權憑證。那么,為了減少新債權人的風險和麻煩,新債權人最好要求原債權人在債權轉讓合同簽訂時,履行通知義務,或者把履行通知義務作為債權轉讓合同生效的條件。這樣就可以避免轉讓不生效的風險,也可以清楚債務人對原債權人享有的各種抗辯。如果在轉讓合同簽訂時原債權人沒有履行通知義務,債務人拒絕向新的債權人還債,而導致進入訴訟程序,原債權人在起訴前通知債務人還為時未晚,因為法律只規定了通知的義務,并沒有規定通知的時間,但是不得晚于債務履行的時間。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務轉讓后有的法律效力:
(1)第三人取代原債務人,成為新債務人;
(2)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
(3)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債務有關的從債務。
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條規定,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
債務轉讓后有什么法律效力:1、第三人取得債務人的法律地位。債務轉讓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債務人,成為新債務人;原債務人脫離債的關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債權人承擔債務。嗣后第三人不履行債的義務,債權人不得再請求原債務人承擔債務,只能請求第三人承擔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責任或者訴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原債務人對第三人的償還能力并不負擔保責任。2、抗辯權隨之移轉。根據合同法第85條的規定,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債務存在無效原因的,第三人作為新債務人,可以向債權人主張無效;履行期尚未屆滿的,新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履行請求也可以抗辯。此外,在雙務合同中,也可以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但應注意的是,由于債務承擔的無因性,沒有特別約定,第三人不能基于原因行為的事由對債權人進行抗辯,只能基于所承擔的債務本身所具有的抗辯事由向債權人行使抗辯權。3、從債務一并隨之移轉。依合同法第86條規定,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例如附隨于主債務的利息債務,隨著主債務的移轉而移轉于第三人。但從債務專屬于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如保證債務不當然隨主債務移轉于第三人,除非保證人同意。債權轉讓無效的三種情形:我國《合同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債權轉讓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轉讓除外:(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以上內容就是債務轉讓的法律效力,希望可以幫到需要幫助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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