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中拍賣流拍,申請執行人隨時可以以物抵債,不受第二次流拍的限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的相關規定,拍賣時無人競買或者競買人的最高應價低于保留價,到場的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申請或者同意以該次拍賣所定的保留價接受拍賣財產的,應當將該財產交其抵債。對于第二次拍賣仍流拍的不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將其作價交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抵債。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拒絕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債的,應當在六十日內進行第三次拍賣。
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十九條拍賣時無人競買或者競買人的最高應價低于保留價,到場的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申請或者同意以該次拍賣所定的保留價接受拍賣財產的,應當將該財產交其抵債。《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二十八條對于第二次拍賣仍流拍的不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將其作價交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抵債。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拒絕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債的,應當在六十日內進行第三次拍賣。
不可以的,需要再次拍賣。法院應在拍賣物整體拍賣流拍后以整體抵債。財產可分割的,則宜通過重新評估等方式確定部分財產處置參考價并重新拍賣,不宜在整體拍賣流拍后直接將其中部分財產抵債給 債權人 。按照規定,財產被查封、扣押后,執行員應當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應當拍賣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不適于拍賣或者當事人雙方同意不進行拍賣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關單位變賣或者自行變賣。國家禁止自由買賣的物品,交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七條 財產被查封、扣押后,執行員應當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應當拍賣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不適于拍賣或者當事人雙方同意不進行拍賣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關單位變賣或者自行變賣。國家禁止自由買賣的物品,交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
抵押貸款 的物品可以抵債。 抵押 設定之后,如果 債務人 到期不履行承諾, 抵押權 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抵押物的變賣價款較其他 債權人 優先受償。從法律的角度講抵押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對債權人以抵押一定財產作為清償 債務 擔保的法律行為。多發生于購 買房 地產時銀行借出的抵押貸款或在典當商折現非不動產的物品。 《 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抵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條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抵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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