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違約找哪個部門投訴?
開發商違約找找房管局投訴。按照合同約定,商品房工程質量必須取得工程驗收合格證,并取得交付使用證后方可交付給購房者。所以房屋的交付日期應按照取得交付使用證開始計算,如購買人對房屋質量有疑問,可以申請質量檢測部門檢測。
一、開發商違約找哪個部門投訴? 開發商違約找找房管局投訴。按照合同約定,商品房工程質量必須取得工程驗收合格證,并取得交付使用證后方可交付給購房者。所以房屋的交付日期應按照取得交付使用證開始計算,如購買人對房屋質量有疑問,可以申請質量檢測部門檢測,確實是開發商原因導致延期交房的,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來執行,以字為據,確實無法解決的,可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還不能解決就只能通過法院。 根據雙方所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開發商超過時間不交房,購房人可以要求開發商賠付違約金。如果違約金過低,法院或仲裁機構可以按照購房者的申請要求,適當提高違約金。 如果購房人想解除合同,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合同約定的違約金,同時要求開發商返還購房款及利息。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業主因延期交房在外租房子的租金可向開發商索賠。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二、開發商延期交房,業主怎么維護權益支招一:維權前先弄清逾期原因 開發商逾期交房的情況在樓市交易中較為常見。業內人士表示,開發商逾期交房的原因有很多,其中包括:不可抗力的因素;開發商實力不足;建筑方和開發商有資金糾紛,施工中止導致;因市政配套無法到位,樓盤小區配套無法如期完成;業主在收房前發現樓盤有各種問題而拒絕收房;開發商擅自變更規劃;開發商的樓盤還未經過有關驗收部門組織驗收合格等等。因此在維權前一定要了解逾期交房的原因。 一般對于開發商自己的原因導致的逾期交房,并符合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相應責任。如果非因為開發的責任導致的逾期交房,例如:自然災害、政府一些政策的調整、法律的變更、買房人自己的原因等,開發商的責任可相應地減輕或免除。支招二:可按合同約定索賠或退房 在了解了逾期交房的原因后,購房者還需要仔細查看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看合同中對逾期交房是否有明確的規定。 一般商品房買賣合同中都對逾期交房有相應的時間和違約金的約定。例如,在逾期不超過一定的天數,出賣人需要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相應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逾期超過一定天數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如果合同中有違約責任約定,購房者可要求開發商按照違約條款來承擔責任。也就是說,如果逾期交房不超過合同約定時間的,購房者可向開發商索要相應的違約金,而逾期交房超過約定時間的,購房者可有權要求退房。 對于購房時辦理按揭貸款的購房者來說,如開發商逾期交房超過約定時間的也可審請解除合同,如開發商不同意可到法院訴訟。 購房者選擇解除合同的,能否再要求支付違約金或要求賠償損失? 購房者選擇解除合同的,也可要求開發商支付違約金。約金或賠償損失基本都是對違約造成一方損失的補償,解除合同后,一方仍然會存在損失,至少會發生購房款利息的損失,該損失應當補償,因此解除合同和違約賠償可以同時主張。支招三:購房時注意規避期房風險 由于價格優惠、可挑選滿意的樓層、地理位置等,多數購房者買房時都會選擇購買期房。但與現房相比,期房又存在一些不確定的因素,例如:逾期交房、規劃變更等。我提醒購房者,由于一些開發商實力不強、信譽不好,從而造成逾期交房或房子質量差的現象不斷發生。因此,購房者在買期房時一定要注意規避風險,首先要選好開發商,選擇品牌和誠信度較高的五證齊全的樓盤。 此外,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明確約定違約責任。因為,在期房交易中購房者是處于相對弱勢的一方,一旦交錢之后一切的主動權都會轉移到開發商一邊。若在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問題上沒有一個明確的處理方式來保障利益的話,購房者就很容易成為受害者。我建議,在逾期違約責任問題上不僅要明確規定責任的承擔主體,還要設置有威懾力的違約賠款額度和具體的賠款時間,這樣才能起到約束效果。 我國目前的房屋實行的都是預售,公民在購買房屋之后,開發商必須在限定的期限之內交房,若是開放商存在延期交房等情形,該購買房屋的主體,可以向當地的房管局舉報,只要經過相關機構核實,其確定存在延期的行為,那么會被判處罰金等。
遭遇逾期交房該如何索賠維權
應注意搜集開發商延期交房的證據,保留延期交房的額外損失證據,還應注意訴訟實效,了解延遲交房退房條件,開放商延遲交付超過30-90天,買受人就有權要求退房,一般情況下開發商應向買受人雙倍退還定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購房者應依合同約定行使權力,對于開發商逾期交付房屋的,購房者應根據自己所要達到的目的,結合合同的具體約定,來行使自己的權力。
延期交房包括兩種情況:
1、正常延期交付。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施工遲延或者相關政府手續辦理遲延、市政配套遲延等導致的房屋交付逾期。這種延期交付屬于延后交房時間,購房者給開發商一定的寬限期,經過一段時間等待就可以收房的情況。
2、非正常延期交付。非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開發商經濟實力、相關政府手續違法且無法辦理等導致開發商不能或者短時間內不能交付房屋的情形。
原則上,出賣人不能在約定時間交付房屋便構成延期交房。但在下列情況下,不構成延期交房:
1、因不可抗力對按時交付產生影響。根據《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九十條:“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的規定,因不可抗力的出現對房屋的正常交付產生重大影響,造成出賣人可能延期交房的,出賣人可因此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是,出賣人應在合理時間內對買受人及時履行通知義務,否則構成延期交房。
2、因重大規劃、設計變更對按時交付產生影響。如果在房屋建設過程中遇到政府主動提起的規劃變更(如政府部門需要拓寬建設項目前的道路,要求道路兩旁建筑物各自退后一定距離,為此,開發商需要時間來對整個設計方案進行修改),或者是房屋在施工過程中遭遇重大技術難題(如地質條件的突變)必須對設計進行變更的,此類情況因不能歸人不可抗力范疇而使開發商免責,但如果完全按照買賣合同的約定由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顯然有失公平。
賠償標準是什么
延期交房違約金的標準是多少?根據相關規定,將違約金定位每延期一日向買方支付買賣總價格的萬分之五的違約金。但是這也不是一成不變的;如果違約金是雙方自己通過協商定好了的,可以不是百分之五;經過調查顯示違約金過高的,可以經過法院途徑應予適當的減少。所以嚴格來說,延期交房違約金是沒有一個固定標準的。
買賣關系角度來說,買方取得房屋的對價是支付了約定的購房款,也即買方可以取得租金利益的前提是買方為履行合同而支付了購房款。因此,如果將“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理解為凈利益的話,買方在賣方延期交房的情況下損失的可得利益就是租金利益扣除購房成本,包括分攤的購房款及利息損失。可見,所謂買方購買房屋所占用或借貸資金在延期交房期間的利息損失是包含在租金利益損失中的。
至于對過高的開發商延期交房違約金應當調整到什么程度,法律并無明文規定,從而留給了法官或仲裁員自由裁量的余地。
開發商逾期交房業主們該如何維權?
業主購買開發商的房屋,在房屋買賣合同中約定了交付房屋的期限。但現實實踐中,開發商由于各種原因推遲交付房屋的期限,業主很長時間無法收房。遇到這種情況業主們該如何維權呢?
逾期收房
業主維權渠道
一、集體與開發商協商。開發商一般派能說會道的業務人員與業主協商,拖延時間或找各種理由開脫,或作出各種承諾,以平息業主的怒氣。但可能經過數次協商,開發商僅承諾給予少量的賠償或減免一定的物業費補償。
二、向房屋建設管理機關反映,請求處罰開發商。房屋建設管理機關只有行政權,沒有民事審判權,只能處罰開發商,而無權要求開發商足額、及時賠償業主。所以,對于業主的反映,房屋建設管理機關只能調解。房屋建設管理機關會在調解數次無果后,建議業主采取法律手段。
三、向法院起訴。迅速及時的向法院起訴,要求判令開發商支付延期交房的違約金,或根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解除房屋買賣合同。起訴的請求及證據材料
1、證據材料
(1)開發商的主體資質情況:包括公司營業執照、工商注冊登記情況(可以由律師協助調取)
(2)房屋買賣相關的材料:包括房屋買賣合同、購房款發票或收據、入伙通知書等等。
2、訴訟請求:
一般有三個訴訟請求:
第一、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交付合同約定的房屋;
第二、支付逾期交房的違約金人民幣XXXXX元;
第三、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
3、費用立案費、保全費(如申請)、律師費(如聘請)、交通食宿費(如自己起訴)開發商策略
一、開發商一般會稱,房屋延期交付是由于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的原因,與自己無關,不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二、通知業主入住,業主辦理入住手續時,強行要求業主簽訂同意接受開發商的條件并簽訂和解協議或簽署放棄賠償要求的承諾書,否則,不予配合辦理入住手續。業主相應對策一、尋找開發商所稱不可抗力不成立的事實依據或法律依據。
三、一般合同會約定,發生不可抗力后,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而開發商一般不會在合同約定的時間或合理期限內通知業主的。開發商未通知表明,沒有發生不可抗力或不可抗力不影響合同的履行。
四、拒絕簽署開發商事先擬好的協議或承諾書,但注意保留證據,以證明未能按照入住通知書通知的時間辦理入住是由于開發商的原因。
開發商延期交房業主怎樣維權
1、與開發商協商解決:
在買房過程中遇到延期交房這種情況,首先得解決方法就是與開發商進行協商。找開發商協商是一種快捷、經濟的辦法。購房者可以向對方說明自己遇到的延期交房的情況,并提出協商和解的要求。如果能協商一致,那么就能省去很多麻煩。如果和開發商協成功后,雙方應當以書面形式確認和解的內容,以免一方事后反悔。
2、向當地的消費者協會投訴:
大家要知道消協會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但是消協沒有執法權!遇到延期交房時,向消協投訴也是一個途徑。如果與開發商協商不成功,購房者可以向消費者協會進行投訴維權。雖然消協的決定對雙方并沒有強制性的約束力,但是會給開發商的社會形象造成影響,這種方法有一定的效果。
3、向房屋管理機關反映:
有必要的話還可以請求房屋管理機關對開發商進行處罰。這種方法在應程度上也能起到效果,但是房屋建設管理機關只有行政權,沒有民事審判權,只能處罰開發商,而不能采取強制手段。房屋建設管理機關只能在中間起到調解的作用。
4、進行訴訟:
在以上這些辦法都使用過之后,還是不能成功解決的,業主可以使用訴訟的手段,但是訴訟耗時耗力。業主可以要求開發商支付延期交房的違約金,或根據法律規定解除房屋買賣合同。訴訟一定要有證據,業主一定要收集好開發商延期交房的證據。
為什么開發商會延期交房
有很多種,但普遍來說,在實際生活中,開發商不能按時交付大多都是因為這些:一是建設項目無法按期竣工,之所以會發生這種情況,大部分是因為開發商的資金和人力投入出了問題;二是項目建設完了,但無法通過竣工驗收,一般是因為開發商在手續或者質量上存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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