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嗎
可以通過遺囑來指定監護人,根據《民法典》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可以協議確定監護人。協議確定監護人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在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指定監護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九條 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
父母可以指定孩子的監護人嗎
法律主觀:
監護人不必須是孩子的父母,如果未成年人父母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可以交由其他有監護能力的人監護。同時具有完全 民事行為能力 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
法律客觀:
2021年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六條 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 (一)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為; (二)怠于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于危困狀態; (三)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監護人可以強制指定嗎?
1、監護人不可以強行指定。 2、根據法律規定,有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 指定監護人 ;居民委員會、 村民委員會 、民政部門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尊重被監護人和被指定監護人的真實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在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指定監護人。 3、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十一條 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在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指定監護人。 依據本條第一款規定指定監護人前,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處于無人保護狀態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法律規定的有關組織或者民政部門擔任 臨時監護人 。 監護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變更;擅自變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監護人的責任。
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能指定嗎
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能指定嗎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是可以指定的,在民法總則上有明確規定。一般未成年的法定監護人是未成年人的父母。但是也有一些特殊情況,未成年人的父母都不能盡到監護人的義務,或者是無法履行監護未成年人的義務,這時候就只能由人民法院指定的監護人來成為孩子的法定監護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十七條,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相關推薦:
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是編制嗎)
諾成合同是實踐合同(諾成合同和實踐合同)
企業之間借款合同樣本(公司之間借款合同范文)
上調再貼現利率(提高再貼現率)
如何約定服務期違約金(服務期在單位的約定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