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合同違約賠償標準
一、電商平臺賣家欺騙消費者怎么賠償 1、電商平臺賣家欺騙消費賠償的標準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的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網購平臺買到假貨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遭遇假貨,既可以向銷售者索賠,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索賠,還可以要求兩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實踐中,為維權方便,消費者一般選擇起訴網絡交易平臺。 3、買到的食品是假貨的按照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 4、沒有規定或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同時要求經營者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如果你買到假貨可以向賣家要求退貨,拿回貨款,如果是網上購物的話,運輸等必要費用還有賣家承擔。 5、至于說賠償方面的問題能否要求十倍賠償要看購買的物品是什么,根據我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也就說購買食品屬于假貨的消費者可以要求賣家十倍于售價的賠償。
二、購買到假貨怎么投訴 當你發現購到假貨時,首先要保護證據,主要有物品和發票等,最好不要直接去與商家交涉以避免發生正面沖突或被搶失證據。 正確的步驟是: 1、請技術質量監督部門進行鑒定; 2、請消協出面調解(要注意:只有調解權); 3、如調解不能,則可應工商部門舉報(要注意:工商部門是以行政處罰為主要任務,你不一定得到相應的賠償); 4、如果此事具有新聞的典型性,且商家因怕造成社會影響對其不利,也可以向新聞媒體反映(要注意:新聞媒體只有報導權,沒有調解義務也沒有執法權,有時弄不好他自己還會攤官司); 5、最好的辦法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依法索賠。只要你證據充分,一般會勝訴的(要注意:在提出訴訟請求時別忘了讓被告承擔全部的訴訟費用)。 以上就是對“電商平臺賣家欺騙消費者怎么賠償”所進行的解答,我們可以了解到針對電商平臺賣家欺騙消費者的行為,消費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權益的,獲取相應的賠償。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還提供了專業的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再次進行法律咨詢
簡述違約責任的賠償損失規則。
【答案】:(1)等額賠償規則。
等額賠償損失規則是一種補償性的違約責任的承擔,即通過賠償使受害方當事人的損失恢復到合同訂立前的狀態或者合同履行后受害人可以獲得的利益的狀態。
(2)賠償限制規則。
賠償損失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當事人訂立合同時預見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3)經營欺詐懲罰賠償規則。賠償損失是補償性的,不具有懲罰性。但是.如果旅游合同一方當事人采取欺詐的方法紿另一方當事人造成了損失,則賠償就具有懲罰性,即合同一方當事人可以要求對方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
(4)減少損失規則。
旅游合同當事人有違約行為時,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但這并不意味著沒有違約的一方當事人在明知對方違約時,故意或者放任損失的擴大,以致加重違約方的賠償責任。
違約造成損失怎么計算
法律主觀:
一、違約賠償損失怎么計算
合同違約賠償損失的計算標準是,如果合同中依法約定了計算標準的,按其約定的標準來賠;如果無約定的,當事人可協商按照因違約所造成的實際損失來賠,并需包括合同履行后的預期利益。
二、違約賠償范圍
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則有以下賠償原則:(1)完全賠償原則。(2)合理預見規則。(3)減輕損失規則。(4)經營欺詐賠償規則。
三、違約賠償的原則
(一)以嚴格責任為主,過錯責任為補充的合同責任歸責原則。
我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按該規定,當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內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當的,無論當事人是否有過錯,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當然法定免除責任的除外。根據嚴格責任的歸責原則, 損害賠償 以損害事實、損害事實與違約行為之間存在相當的因果關系為要件,而不考慮違約人的主觀故意或過失。
(二)補償損失和恢復原狀的完全賠償原則。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根據該條規定,損害賠償額與實際違約損失應當相當,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間接損失以可預見規則為判斷依據。損害賠償的基本性質和目的決定了違約賠償的補償性。通常受害人可以主張合同如約履行所能獲得的利益,從而使其處于合同如約履行的狀態;受損害方也可以主張賠償為履行所支付的費用,從而恢復到合同訂立前的狀態。在司法實踐中,法院的判決并不是立足于懲罰違反合同的當事人,而是對受害當事人給予賠償。
(三)違約損失可預見性限制原則。
可預見性規則是確定合同違約 損害賠償范圍 的重要規則。它從民法的 公平原則 出發,適用可預見性規則對損害賠償范圍作出適當的限制,避免合同風險完全由違約方承擔。我國民法典預見性規則的構成要件:一是預見的主體為違約人,而不是非違約人;二是預見的時間為訂立合同之時,而不是違約之時;三是預見的內容為立約時應當預見的違約損失,預見不到的損失,不在賠償的范圍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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