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關于合同解除情形有哪些
法定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完畢之前,當事人一方通過行使法定的解除權而使合同效力消滅的行為。其特點在于,法律規定了在何種情況下當事人享有法定解除權,在該情況發生時通過行使解除權導致合同解除。在法定解除權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直接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無需征得對方當事人同意。
法定解除的情形:
(一)因 不可抗力 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二、合同解除的性質是什么
合同解除的性質是:
(一)合同解除是一種 民事法律行為 ;
(二)合同解除具有法定程序,即合同解除需要通知對方,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
(三)合同解除是一種停止行為,即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四)其他性質。
三、解除合同有期限的限制嗎
解除合同有期限限制,按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解除權的行使期限行使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解除權行使期限 的,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合同解除的七種情形如下:
1、當事人協商一致。
2、當事人約定的條件成就。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4、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5、一方遲延履行,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一方遲延履行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7、其他情形。
擴展資料: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為。合同一旦簽約,具有國家法律保護。
合同解除分為合意解除和法定解除兩種情況。解除是合同之債終止的事由之一,它也是一種法律制度。在適用情勢變更原則時,合同解除是指履行合同實在困難,若履行即顯失公平,法院裁決合同消滅的現象。這種解除與一般意義上的解除相比,有一個重要的特點,就是法院直接基于情事變更原則加以認定,而不是通過當事人的解除行為。
合同解除的條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規定者,其解除為法定解除。在法定解除中,有的以適用于所有合同的條件為解除條件,有的則僅以適用于特定合同的條件為解除條件。
前者為一般法定解除,后者稱為特別法定解除。中國法律普遍承認法定解除,不但有關于一般法定解除的規定,而且有關于特別法定解除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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