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沒有明確約定的條款
合同主要條款約定不明確怎么辦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62條的相關規定,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1、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2、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 3、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5、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合同法第61條規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合同履行的情況如何確定? 合同履行期限是指債務人履行合同義務和債權人接受履行行為的時間。作為合同的主要條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般應當在合同中予以約定,當事人應當在該履行期限內履行債務。如果當事人不在該履行期限內履行,則可能構成遲延履行而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履行期限不明確的,根據《合同法》第61條的規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另行協議補充,如果協議補充不成的,應當根據合同的有關條款和交易習慣來確定。如果還無法確定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這也是合同履行原則中誠實信用原則的體現。 不按履行期限履行,有兩種情形:遲延履行和提前履行。在履行期限屆滿后履行合同為遲延履行,當事人應當承擔遲延履行責任,此為違約責任的一種形態;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所為之履行為提前履行,提前履行不一定構成不適當履行。 履行地點是債務人履行債務、債權人受領給付的地點,履行地點直接關系到履行的費用和時間。在國際經濟交往中,履行地點往往是糾紛發生以后用來確定適用的法律的根據。如果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履行地點的,債務人就應當在該地點向債權人履行債務,債權人應當在該履行地點接受債務人的履行行為。 如果合同約定不明確的,依據《合同法》的規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協議補充,如果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則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如果履行地點仍然無法確定的,則根據標的的不同情況確定不同的履行地點。 如果合同約定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如果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以上規定涉及到的合同條款都十分重要,還有不少條款涉及合同解除條件問題。希望大家在簽約時對這些條款涉及的內容多加注意,盡量以合同條款的形式加以明確,擬定對己方有利的條款。萬一在簽約時發生了遺漏重要條款的情況,也要充分查找和利用類似上述的法律規定,及時咨詢相關專業律師,積極主動地保護自己的權利。 溫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規定的合同問題# 點擊這兒 #進行查看!若需幫助可#咨詢合同糾紛律師#
合同約定不明確怎么辦?
合同約定不明確怎么辦?合同約定不明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決:1、合同各項約定不明確的,雙方可以協議補充;2、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3、除此之外,合同約定不明確的,根據法律的具體規定。
一、合同約定不明確怎么辦
1、合同約定不明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決:
(1)合同各項約定不明確的,雙方可以協議補充;
(2)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3)除此之外,合同約定不明確的,根據法律的具體規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五百零九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二、合同的補充協議怎么寫
合同的補充協議為:
1、主合同編號以及主合同中甲乙雙方的基本信息;
2、注明簽訂補充協議的原因;
3、變更主合同條款的內容要寫清;
4、寫明補充協議的效力;
5、寫明補充協議的生效時間;
6、最后要有甲方和乙方簽字蓋章,簽章是甲乙雙方對協定補充事項的意思表示,表示愿意按照補充約定的內容履行相應的義務。
合同約定不明確怎么辦
合同約定不明確怎么辦合同約定不明確,當事人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當事人應當遵循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假設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確,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但是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一、合同約定不明確怎么辦
1、合同約定不明確,當事人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當事人應當遵循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假設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確,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但是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據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按照推薦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依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但是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因債權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二、合同約定仲裁能否直接起訴
合同約定仲裁的,一般不可以起訴;但是一方提起訴訟,另一方沒有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未聲明有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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