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被打報警怎么處理
當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時候,應當及時向當地的婦女聯合會或者居委會求助,或者向公安機關報案,并且要及時采取保護措施。如果家庭暴力已經嚴重威脅到女性的人身安全,可以通過提起離婚訴訟或者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如果施暴者還繼續對女性實施家庭暴力的話,那么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那么家庭暴力被打報警怎么處理?
1、立即報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的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依法處理婦女維權案件若干問題建議的通知》規定,婦女在遭遇家庭暴力后應當立即報警,或者依法向公安機關求助。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后,應當及時出警,制止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者存在家庭暴力嫌疑的人員,警方應當通知當事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婦聯組織接到報案后依法處理。對暴力侵害婦女身心健康的有關組織和個人,應當給予批評教育,并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了解家暴的具體情形
遇到家庭暴力后,不要慌張,更不要躲避,應該立即收集證據。比如:傷情鑒定書、報警回執、驗傷報告、傷情照片、受暴人陳述等等。對家暴進行陳述后及時報警,可起到保存證據的作用。
3、報警之后不要害怕面對家暴,應該盡快找到受害者,向有關部門尋求幫助
遭遇家暴之后,要盡快找到受害者,第一時間報警,同時可以尋求婦聯組織或居委會、村委會等的幫助。在報警之后,如果警方沒有找到家暴的施暴者,那么在進行人身安全保護令時,需要按照程序進行申請。但是,這并不是說公安機關就可以隨便拿出證據去作為支持自己要求解除婚姻關系的理由。在進行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時,公安機關還必須出具申請人或被申請人存在家庭暴力情形證明。并且這份證明也會作為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或者離婚訴訟中重要證據之一。
4、收集家暴證據,避免遭受二次傷害
受害者在遭受家庭暴力時,應該收集有關的證據。例如,保留一些施暴者的“手印”“照片”等,這些都可以作為證據。在報警后,及時保存好有關執法部門的出警記錄,證明家暴事實存在的,還可以在報警后及時要求出警民警出具告誡書之類的法律文書。
5、提供傷情鑒定報告等材料,證明自己受到了家暴
傷情鑒定是判斷一方是否構成家庭暴力的有力證據。對家庭暴力的傷情鑒定。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到醫院對被施暴方傷情進行拍照或者攝像。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不能直接認定被害人遭受家暴。因為傷情鑒定報告是證明被毆打方是否存在殘疾或者其他侵害行為,但必須是能夠讓施暴者“認倒霉”的傷情才能作為司法鑒定的參考依據。如果傷情鑒定結果認定為輕傷的話,受害人就可以申請公安機關出具的傷情鑒定結果證明自己遭受家暴的事實。
110處理家暴的流程
110處理家暴的流程:公安機關在接到被家暴方的報警后,應及時出警,做好出警記錄。如果被家暴方因家暴行為而受傷的,公安機關應將其帶去醫療機構進行傷情鑒定。鑒定完畢后,可就家暴問題對雙方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功且被家暴方受到輕微傷的,公安機關可依法對家暴方給予治安處罰。
一、遇到家暴如何處理
1、撥打報警電話。
但是怎么說有講究。通常情況下,警察同志都非常忙,出警是否迅速取決于案情的重要和緊急程度。接線員會將您說的每一句話,邊聽邊記錄在電腦上,然后將情況轉給相應轄區派出所,由派出所處理。
由此,對110言簡意賅說明被打情況,并且明確告知自己所感受到的強烈威脅和恐懼,是非常必要的!
另外,很多受害者都會有“家丑不可外揚”的想法,擔心自己報警的事情會被他人所知,成為別人口中的談資,所以往往一忍再忍。反家暴法出臺后,公安機關將對家暴報案人的信息負有保密責任,不用再擔心有隱私泄露的風險了!遭遇家暴,就要果斷報警!
2、接聽派出所警察電話
只要接到報警,按規定警察同志都會處理,但不一定會留下詳細的報警材料。到你家來之前,警察同志通常會打電話給你,詢問最新進展,也會勸慰你幾句。如果你開始動搖是否該讓警察上門,那么警察同志會先去處理其他更緊急的警情。最后的結局就是:本次報警撤銷。
與以往做法不同,反家暴法明確了公安部門在面對家暴糾紛求助時的出警責任。自此,報警后警方應對家暴行為進行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鑒定傷情。所以說,當你報警后,必須堅持讓警察到現場。
3、與上門警察進行溝通
絕大多數的警察,通常情理兼備。因為是夫妻矛盾,只要不是頭破血流后果很嚴重,只要不是雙方現場再戰,警察同志都是以現場勸和為主。有時的勸,帶了點警察的威嚴,此時千萬不用害怕。
此時要做的,首先是冷靜陳述剛剛發生的家暴情形,再主動提出要求出具報警回執,要求給雙方作調查4、做筆錄,要求做傷情鑒定
當然,如果你一定堅持馬上作筆錄,警察同志也是會考慮的!通常現場作筆錄的情況較少,因為需要兩名以上的警察在場,立即回派出所作筆錄是比較好的選擇。
之所以建議馬上作筆錄,理由是夜長夢多,第二天你可能已經動搖要不要去派出所了。而如此這般,也就縱容了一次對方,也錯失了一次本可以讓人民警察好好教育他的機會!更重要的是,世事無絕對,所謂的家暴往往就是在這一次次的一念之間,變得越來越習以為常。
5、到派出所開報警回執、作筆錄、開委托鑒定書
到派出所作筆錄,還是有點費時間,需要點耐性。記得一定要講述清楚事發過程,他如何對你進行傷害,要求警察秉公處理。筆錄是需要你本人確認簽字的,你要先仔細查閱內容,無誤后再簽字確認。
出具報警回執、進行傷情鑒定,警察應該依法辦理,無須擔心。當然,警察同志適當的規勸也是有的,你要做的,就是堅持自己的要求。
6、根據鑒定結果,進行處理
鑒定結果出來了,如果是輕微傷,打人者可能需要承擔10天左右的行政拘留;如果是輕傷,打人者將面臨“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當然,追究打人者責任的前提都是:你不原諒他!
對于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警察同志可能會對加害者進行批評教育或出具告誡書。建議:一定要強烈要求警察同志出具告誡書!因為除雙方當事人外,派出所還會將告誡書送交加害人或受害人所在的居委會、村委會,以便日后對當事人進行查訪、監督,避免傷害再次發生!所以說,對被害者而言,告誡書不僅是認定家暴重中之重的證據,也是防止自己再次受傷的盾牌
二、家暴什么程度可以報警的?
什么程度都是可以報警的,或者是人民法院起訴的。
1.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2.家庭暴力簡稱家暴,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者其它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精神、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后應當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鑒定傷情。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體受到嚴重傷害、面臨人身安全威脅或者處于無人照料等危險狀態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并協助民政部門將其安置到臨時庇護場所、救助管理機構或者福利機構。
第十六條 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
告誡書應當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實陳述、禁止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等內容。
第十七條 公安機關應當將告誡書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公安派出所應當對收到告誡書的加害人、受害人進行查訪,監督加害人不再實施家庭暴力。
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第三十三條 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遭遇家暴怎么辦?
遭遇家暴時應該盡快保護好自己,包括保持冷靜、及時報警、尋求幫助等。具體方法如下:
1. 保持冷靜
遭遇家暴時,應盡量保持冷靜,不要激怒施暴者,以免加重傷害。同時也要避免自責和自責他人,家暴是施暴者的行為,不是受害者的錯。
2. 及時報警
遭遇家暴時,應該立即報警。報警可以保護受害者的人身安全,讓施暴者受到法律制裁,也可以為以后的維權提供證據。
3. 尋求幫助
遭遇家暴時,可以尋求社會組織、心理醫生、律師等專業人士的幫助。這些人士可以提供情感上的支持、法律上的指導和精神上的安慰。
4. 制定保護計劃
遭遇家暴時,可以制定一份保護計劃,包括制定緊急聯系人名單、收集證據、制定行動計劃等。保護計劃可以讓受害者更有條理、更有計劃地應對突發情況。
5.
保護自己的身心健康
遭遇家暴時,需要保護好自己的身心健康。可以通過鍛煉身體、放松心情、培養興趣愛好等方式來緩解壓力,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同時也可以尋求專業人士的幫助來治療心理創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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