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催收的法律規定
暴力催收的法律規定如下:1、在催收過程中故意挑起事端,與借款人發生口角,再糾集人員與對方大打出手,涉嫌聚眾斗毆罪;2、到借款人父母家中、單位里鬧事,擾亂正常生產經營秩序,涉嫌尋釁滋事罪;3、巧立名目以支付調查費、差旅費等索要錢財,涉嫌敲詐勒索罪;4、在催收過程中如果對借款人故意報復、傷害,那么涉嫌故意傷害罪;5、為了讓借款人盡快還錢,采用限制借款人人身自由的方法,涉嫌非法拘禁罪;6、不斷的采用電話轟炸、言語侮辱、爆通訊錄的手段騷擾借款人及其身邊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六十六條 發卡銀行應當建立信用卡欠款催收管理制度,規范信用卡催收策略、權限、流程和方式,有效控制業務風險。發卡銀行不得對催收人員采用單一以欠款回收金額提成的考核方式。第六十九條 信用卡催收函件應當對持卡人充分披露以下基本信息:持卡人姓名和欠款余額,催收事由和相關法規,持卡人相關權利和義務,查詢賬戶狀態、還款、提出異議和提供相關證據的途徑,發卡銀行聯系方式,相關業務公章,監管機構規定的其他內容。發卡銀行收到持卡人對信用卡催收提出的異議,應當及時對相關信用卡賬戶進行備注,并開展核實處理工作。第六十八條 發卡銀行應當對債務人本人及其擔保人進行催收,不得對與債務無關的第三人進行催收,不得采用暴力、脅迫、恐嚇或辱罵等不當催收行為。對催收過程應當進行錄音,錄音資料至少保存2年備查。
民法典關于催收的法律法規
民法典關于催收的法律法規: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法律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如果催收人員有使用暴力、脅迫方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恐嚇、跟蹤、騷擾他人的行為,那么都是屬于情節嚴重的表現。而若是催收的債務本身就是高利放貸等產生的非法債務,那么因此需要面臨的后果有: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對于暴力催收行為,用戶可以通過法律來保護自己的權益,對于不合規的行為需要保留證據進行投訴或者報警處理。
對催收人員的要求如下:
1、債務催收對象應符合法律法規有關要求,不得騷擾無關人員;
2、從業機構無法與債務人取得聯系時,為恢復與債務人聯系,方可與債務人事先約定的聯系人進行聯系;
3、在開展債務催收時,催收人員應第一時間表明所代表機構的名稱,現場催收時應主動出示相關證件及借款資料;
4、催收人員在與債務人及相關當事人溝通時,應使用文明禮貌用語,不得采用恐嚇、威脅、辱罵以及違反公序良俗的語言或行為脅迫債務人及相關當事人;
5、催收人員應在恰當時間開展債務催收活動,不得頻繁致電騷擾債務人及其他人員;
6、 催收人員不得向債務人外的其他人員透露債務人負債、逾期、違約等個人信息,法律法規另行規定的情形除外;
7、場催收人員不得毆打、傷害債務人及其他人員,不得非法限制債務人及其他人員人身自由,不得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非法搜查他人身體。
綜上所述,現場催收人員如與債務人及相關當事人發生沖突,應主動報警。 催收人員不得誘導或逼迫債務人通過新增借貸或非法途徑籌集資金償還逾期債務。催收人員不得冒用行政部門、司法機關以及其他任何機構或個人的名義開展催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相關推薦:
最新行政復議法全文(我想要行政復議法全文 謝謝~)
什么是行政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是什么有哪些內容)
保密協議范本是怎樣的(保密協議書)
自然借款利息怎么規定(個人借款利息規定有哪些情況)
常見借款合同防范有哪些(借款合同簽訂注意事項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