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調解一方不去還能進行嗎
調解必須基于雙方自愿,如果一方不同意調解,法院就不應再調解。
所以原告可以不去,法庭也無法調解。
調解不是訴訟必經程序,開庭調解對方不來,無法進行法庭調解,會擇日宣判。可以不去,法院對民事案件的調解是遵循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如當事人拒絕調解的,可以不出席調解會議。調解一方不到場是沒有辦法調解的。由于調解制度沒有強制力,是基于雙方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進行的,所以一方不到場是無法進行調解的,當事人可以提出仲裁或者訴訟解決。訴前調解,顧名思義就是起訴前的調解。具體而言,就是當下定決心走進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時,法院并不立即立案,而是將起訴材料收下,開一個已收取材料的單子給,在45天內會通知能否成功立案。法院這邊的工作程序是將收取的立案材料直接分到承辦法官手中,先與被告聯系,確認被告地址和身份是否正確。
然后,會通知雙方當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訴前調解。整個訴前調解過程,類似于一場法院談話,法官會詢問雙方的基本情況、離婚的原因、夫妻財產的基本情況以及是否第一次訴訟等問題。如果法院能夠調解離婚,會當庭開出交訴訟費的單據,讓當事人補交訴訟費后,出具調解書來解除雙方婚姻關系。如果當庭調解和好,則將立案材料退回,無需繳納任何費用。如果調解失敗的話,法院也會開出交納訴訟費的單據給原告,讓原告預先繳納相關費用,案件算是立案成功。在北京,進行訴前調解較多的是海淀區人民法院。對于離婚的案件,原則上都會進行訴前調解,其他的法院進行庭前調解的可能性比較大。
1、收到法院的訴前調解短信,可以本人不去的。法院的調解,應以當事人自愿為原則,如果當事人不愿意調解的,有權不調解,所以也就不去法院進行調解的。
2、可以讓律師代為辦理調解。
如果你對代理律師進行了特別授權(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代為進行調解等授權)的,則可以直接由律師代理當事人參與調解,當事人本人可以不去。代理律師所簽的調解協議對當事人 具有法律約束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愿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第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第
九十六條 調解達成協議,必須雙方自愿,不得強迫。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第二百零一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審查。
法院開庭對方不到庭怎么辦
我想離婚起訴!如果法院給對方通知開庭時間!對方不到庭,法院會怎么辦?當事人在打官司的時候,原、被告雙方都是需要出庭的。但是,在司法實踐中,有些被告在經過法院傳票通知后,依然不出庭。那么,在打官司時,遇到被告不出庭的情況應該怎么辦呢?
一、打官司被告不出庭怎么辦?
如果被告已經簽收法院傳票的,被告缺席不影響法院審理,可以缺席判決。被告不簽收傳票或者被告無法尋找的,法院可以在報紙或法院公告欄張貼公告送達,到期后視為被告已簽收。
打官司被告不出庭怎么辦?法院還有這一招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缺席判決適用于下列情況: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訴處理,被告提出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2.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準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4.無民事行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貸案件中,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后可缺席判決。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系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
打官司被告不出庭怎么辦?法院還有這一招
二、缺席判決后可以上訴嗎?
缺席判決是指在當事人未到庭的情況下,法院依法缺席審理并作出判決的情形。確系判決僅僅表明法院在當事人未到庭的情況下依法作出的判決,但并不會影響該確系當事人在判決之后所享有的上訴權利。所以,盡管當事人未到庭,但若判決結果當事人不予認可,亦可就判決提起上訴。
《民事訴訟法》規定: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當事人不服不能上訴,只能向最高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
缺席判決與對席判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于缺席判決,人民法院同樣應當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當事人宣告判決及送達判決書,并保障當事人的上訴權利的充分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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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缺席判決的法律規定
我國《民事訴訟法》(2012年修正)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民訴意見》112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的必須到庭的被告,是指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給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須到庭,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適用拘傳。
另外還需注意的是,一般是在民事訴訟中被告不出庭的才會有可能進行缺席判決,但是在刑事訴訟當中就不能進行缺席判決,必須要等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才能開庭進行審判。
在一般民事訴訟中,原告起訴被告后,原告常常在開庭時等待被告按時出庭應訴,有時被告收到開庭傳票后常常不到庭應訴,法官經常在開庭時說鑒于被告未到庭參加庭審,本院依法缺席判決。所以如果被告經過法院合法傳喚,不能按照傳票時間到庭參加庭審的,法院一般都會缺席判決,被告放棄自己的合法抗辯權利。但是被告有時并不是故意放棄抗辯權利,而且被告因為某些原因無法收到法院的傳票,因為被告無法送達傳票及證據材料導致被告的權利無法得到保障,故法院會啟動公告程序,一般公告期是60天,公告期限一過,視為送達給被告。所以作為被告方一定要積極應訴,充分保障自己的訴訟權利,防止被告自己的財產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法院依法執行。
勞動仲裁被告不到庭有什么后果?
法律主觀:
勞動仲裁的被申請人不出庭,如果無正當理由的,仲裁庭可以作出缺席裁決。在裁決書生效后,被申請人仍然需要履行該裁決書中規定的義務。如果有正當理由的,仲裁庭可以視情況作出處理決定。
法律客觀: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三十九條申請人收到書面開庭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請處理;申請人重新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被申請人收到書面開庭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繼續開庭審理,并缺席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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