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物權是什么意思啊
擔保物權是指以確定債務清償為目的,而在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物或者權利上設立的定限物權。擔保物權的特征具體如下:
1、從屬性。擔保物權是為擔保主債權及時得到清償而設定的,故具有從屬性主債權的特征。擔保物權的從屬性體現在:
(1)擔保物權的成立以債權的存在為前提;
(2)擔保物權不得與所擔保的債權分離而單獨存在;
(3)被擔保的債權消滅,擔保物權隨之消滅。
2、不可分性。擔保物權的不可分性是指債權人在全部債權受清償之前,得對與擔保物權全部行使其權利。意識債權人在全部債權受清償之前,得對與擔保物整體主張權利;二是擔保物的部分變化或債權的部分變化均不影響擔保物的整體性。
3、物上代位性。擔保物權的物上代位性表現在,擔保物毀損、滅失而受有賠償或者保險金時,擔保物權人得就該擔保物的代替物即損害賠償金或者保險金等行使權利。
4、優先受償性。優先受償性是指擔保物權最主要的效力。優先受償性是指在債務人到期不清償債務或者出現當事人約定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對擔保財產進行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擔保財產,以所得的價款優先實現自己的債權。擔保物權的優先首場性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1)是優先于其他不享有擔保物權的普通債權;
(2)是擔保物權之間先后順位的問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條
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擔保物權是什么意思呢
擔保物權是什么意思呢擔保物權是指買賣等民事活動中,債務人或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將特定的財產作為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人未履行到期債務時,債權人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就該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條,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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