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了債務怎么處理
人死了債務應當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一、如果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應當要求債務人配偶償還,分以下幾種情況
1、該債務是否發生在夫妻關系的存續期間,若不是,一般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2、債務人產生債務的原因或借債的目的是否為了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或者債務用于家庭或夫妻共同生活;
3、債務人舉債的目的和債務本身是合法的,如果夫妻共同生活中丈夫所欠的賭債等,則不可能得到法律的保護。
二、如果屬于個人債務的,可以要求債務人的繼承人(兒女或其他親屬)償還。
繼承人在繼承死者遺產的同時,也負有清償債務的義務。除非繼承人放棄繼承權,那么死者生前的債務應由其他繼承人負責償還。因此債權人可以要求死者的繼承人及家庭成員在繼承的財產范圍內清償死者債務。
三、有債務擔保人的,也可以要求承擔保證責任。
債務人死亡,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起訴擔保人承擔還款責任,當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后,可以向債務人的繼承人行使追償權。
四、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形的,債權債務消滅,案件終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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