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要解決贈與糾紛,就應當了解有關贈與的法律規定,明晰贈與人與受贈者在贈與關系中的相應權利和義務,確保贈與行為有法可依、有效履行,確保雙方權益不受損害,減少或避免誤會和矛盾。如在實施贈與行為時,贈與方只可處分自己所有的財產,涉及夫妻或家庭共有的財產,不論是否登記在個人名下還是由個人保管,都不得擅自贈與他人。未經共有人同意的贈送行為侵犯了共有財產權,該贈與行為無效。在附條件贈與中,作為受贈方,若沒有按約定履行義務,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受贈方應當返還贈與標的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六百五十九條 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者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第六百六十二條 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
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百六十四條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第六百六十五條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請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第六百六十六條 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贈與合同糾紛管轄法院不能籠統的說,要區分動產和不動產,動產的贈與合同糾紛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贈予物為不動產時,管轄法院為不動產所在地的法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分析:贈與合同產生的糾紛,是可以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來解決的。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把自己的財產無償地送給受贈人,受贈人同意接受的合同。從本質上而言,因此產生的糾紛是自然人之間、法人之間,或自然人與法人之間因財產關系產生的糾紛。民事訴訟法規定了,人民法院可以受理財產糾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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