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的范圍是什么
行政復議的范圍包括。
1、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2、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3、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征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4、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5、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6、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征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其履行義務;等等。
根據《行政復議法》第四條,行政復議機關履行行政復議職責,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公開、及時、便民的原則,堅持有錯必糾,保障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
什么叫行政復議?
行政復議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所作出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具有管轄權限的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復查該行政行為的申請,行政復議機關依照對被申請的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審查,從而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一種法律制度。
行政復議的條件如下:
1、申請人必須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申請人委托代理人參加行政復議活動,應當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書;
3、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4、有具體的復議請求和事實根據;
5、屬于行政復議范圍;
6、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復議申請。
行政復議的具體流程如下:
1、申請人提出復議申請;
2、復議機關受理申請后,在七天內把復議申請書的副本或者是復印件發給被申請人;
3、被申請人在收到相關資料之后要之在十日內提出書面的答復;
4、復議機關進行審查和調查,并且提出和通過復議意見;
5、復議機關制作復議決定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行政復議范圍是什么
法律分析:行政復議的范圍:1.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2.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3.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4.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5.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征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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