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流程如下:
1.申請: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行為侵犯其權益,可在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書面或口頭申請,附上相關材料。
2.受理:行政復議機關在5日內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受理。不符合規定的申請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請人;符合規定的自受理之日起即為受理。
3.決定:機關在受理后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復雜情況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30日。決定書需加蓋單位章,書面送達申請人和被申請人。
申請行政復議的步驟如下:1、確認執法機關已對你作出具體行政行為。通俗說,就是執法機關已經向你送達具有決定性的法律文書,如:處罰決定書、強制措施通知書等。如果遇到不依法執法的機關,切記留存執法機關實施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錄像、照片均可)。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規定,申請行政復議的期限是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60日內,在提出復議前應確認在合法期限內。如果超過60日,應說明為何超期,是否仍在合理期限內。3、撰寫行政復議申請書,提交時須一式三份。4、搜集復議所需材料,包括:個人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均需復印)、營業執照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據材料。部分人認為行政復議、訴訟舉證責任應該倒置,企業無需提供證據,這是錯誤觀念。有力的證據可以幫你更快更好的解決行政糾紛。5、到法定復議機關(一般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上一級機關或者政府)提交復議申請和相關材料,當面提交或郵寄均可。復議機關會在5日給予答復是否受理。受理會有受理通知書,不受理則有不予受理通知書。復議機關認為需要補充證據材料后才能作出決定的,還會發出補正通知書,申請人必須按要求在規定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否則就會被視為放棄復議申請。
法律客觀:《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四條,對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申請行政復議流程如下:
1、復議機關對復議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并在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決定;
2、對不符合行政復議法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行政復議法規定的,但不屬于本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告知申請人向有關復議機關圓州提出;對符合行政復議法規定的,且屬于本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自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即為受理。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復議案件程序規定》第二十七條
公安行政復議機構自收到行政復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應當分別作出以下處理:
(一)符合行政復議法規定的,予以受理;
(二)不符合行政復議法規定的,決定不予受理,并制發《行政復議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三)符合行政復議法規磨腔謹定,但不屬于本機關受理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權受理的瞎基行政復議機關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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