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仲裁結果不服怎么辦
法律主觀:
對仲裁結果不服可以 申請撤銷裁決 不予執行,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的應當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撤銷裁決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撤銷裁決或者駁回申請的裁定;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訴訟應當自收到 仲裁裁決書 之日起十五日內提起。
法律客觀: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判的不合理怎么辦
經濟糾紛仲裁不合理的處理方式是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確定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我國的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或者不予執行時,該仲裁裁決即喪失了相應的法律效力,當事人就該糾紛可以根據雙方重新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一、經濟糾紛仲裁不合理如何處理? 1、如果僅僅是認為不合理,就很難辦了。因為《仲裁法》第五十七條規定: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既然發生法律效力,就應當履行。 2、如果有證據證明仲裁有以下情形,可以申請撤銷仲裁。《仲裁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沒有仲裁協議的; (二)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人民法院認定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撤銷。 3、撤銷仲裁,根據《仲裁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的,應當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二、經濟糾紛仲裁決定不服怎么辦? 如果涉及到經濟糾紛仲裁的話,首先對于仲裁結果判決下來當事人不服,可以直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要求對裁決內容進行重新裁決,如果一旦執行,那么就不能夠申請相關的重新仲裁。 我國仲裁法實行一裁終局制度。 仲裁機構對于雙方當事人提請仲裁的案件作出的裁決具有終局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都不得要求該仲裁機構或其他仲裁機構再次裁決或向人民法院起訴,也不得向其他機關提出變更仲裁裁決的請求。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是,我國仲裁法還確立了人民法院對仲裁裁決的司法審查制度。人民法院在特定情形下,有權依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依法裁定不予執行仲裁裁決。 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的,應當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 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撤銷裁決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撤銷裁決或者駁回申請的裁定。 人民法院受理撤銷裁決的申請后,認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銷程序。仲裁庭拒絕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恢復撤銷程序。 首先我國的裁決制是屬于終局制的。一旦進行裁決完畢之后,任何一方是不能夠向裁決的仲裁庭或者是法院來進行要求重新裁決的,但是我國的司法系統對于裁決庭有相關的審查權利,可以要求當事人對該裁決的內容不進行相關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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