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合同復印件也當事人約定的體現,根據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條件,如果復印件與原件核對一致,同樣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只是較原件的證明力低。但是,如果合同簽訂雙方在復印件上重新簽字,并注明“經雙方協商,該復印件經雙方簽字后,與原件享受同等效力”,則復印件可享有與原件同等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關于合同復印件有效嗎這個問題,我認為有效力,需結合其他證據認定。合同原件不見了,只有復印件的,對合同的成立不產生影響,合同仍成立的。根據法律規定,只要合同雙方達成一致,簽訂合同后,合同即成立,之后合同原件丟失的,不會影響合同的成立或法律效力。只是如果以后因履行合同產生糾紛而需向法院起訴時,根據證據舉證規則,如果對方對合同復印件不認可的,則丟失方因不能提供合同原件,會對其主張權利產生不利影響。
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十條一方當事人提出的下列證據,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一)書證原件或者與書證原件核對無誤的復印件、照片、副本、節錄本;(二)物證原物或者與物證原物核對無誤的復制件、照片、錄像資料等;(三)有其他證據佐證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復制件;(四)一方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對物證或者現場的勘驗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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