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逾期對擔保人后果有:
1、如果是一般擔保,借款人償還不了貸款,擔保人就可能要承擔還款責任;如果是連帶擔保,借款人逾期了,擔保人就可能要承擔還款責任;
2、貸款逾期,擔保人的征信也可能會受到影響;
3、如果借款人和擔保人都還不了貸款的話,擔保人的財產還可能會被查封。
當貸款擔保人對自己的影響還是挺大的,所以最好不要輕易答應別人去做貸款擔保人。
擔保貸款逾期不還擔保人會怎么樣擔保貸款到期還不上,擔保人就具有連帶的還款責任,逾期以后銀行會計算大量的罰息,這會增加貸款人與擔保人的還款壓力,其次也會對擔保人的信用造成影響,擔保人也會接到催收電話。
1、貸款罰息:銀行貸款逾期后,罰息和違約金非常高,還款人和擔保人的還款壓力會增加;
2、被銀行催收:貸款逾期后,無法聯系到借款人或借款人不還款,則會找擔保人還款,擔保人可能每天都會接到 催收電話;
3、 影響征信:如果貸款發生逾期,借款人和擔保人的征信都是會受到影響的,后期要再到銀行辦理貸款的話會增 加難度;
4、被銀行起訴:若貸款還不了,法院會要求強制執行拍賣借款人和擔保人的所有財產。
5、借款人還清貸款后,貸款擔保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可以合理要求銀行發出通知,免除擔保責任;
6、如果沒有還清貸款,只能要求銀行取消貸款,但一般銀行是不會同意的。 擔保關系是一種合約,如果對方不同意,即使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法院也不能終止。
作為擔保人貸款逾期要承擔什么后果?作為擔保人貸款逾期了要承擔以下后果:
1、承擔連帶的還款責任。
2、征信會受到傷害。
3、會被貸款機構計算罰息。
4、會被貸款機構催收。
5、惡意逾期會被貸款機構起訴。
6、影響以后開展信用貸款活動。
可以看到作為擔保人在擔保的貸款逾期以后是需要承擔比較嚴重的后果的,所以在擔保貸款以前,客戶需要仔細考慮清楚,不要盲目的就做出了決定,避免出現逾期行為。
擔保貸款有人的擔保與物的擔保等多個種類,人的擔保是指債務人之外的第三人以信用作保證,承諾把債務的實現。物的擔保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以特定財產權作為履行債務的保證。
如果在申請貸款的時候,貸款機構要求客戶供應擔保,那么客戶就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選擇擔保的方式,在成功申請貸款以后,為了不對擔保人或物帶來影響,還是要按約定及時還款。
貸款人逾期不還款,擔保人該承擔什么責任?貸款人逾期不還款擔保人承擔的責任,主要看擔保的是一般責任還是連帶責任,兩者在合同中的保證不同,所承擔的責任也不盡相同。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六條規定,連帶責任保證有以下幾方面特點:
1、連帶責任保證是由保證人與主債權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證方式。作為保證方式的一種,當事人應當在保證合同中明確約定連帶責任保證方式。但我國《擔保法》規定,如果保證人與保證權人對連帶責任保證和一般保證沒有作出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連帶責任保證。
2、由保證人與主債務人對主合同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這意味著保證人與主債務人對主合同債務均負有全部清償的責任。
3、主債務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連帶責任保證的情況下,一旦主債務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債務,債權人既可以要求主債務人清償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擴展資料:
一般擔保和連帶責任擔保的區別:
第一,承擔責任的具體作法不同。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只是在主債務人不履行時,有代為履行的義務,即補充性;而連帶責任保證中的保證人與主債務人為連帶責任人,債權人在保證范圍內,既可以向債務人求償,也可以向保證人求償,無論債權人選擇誰,債務人和保證人都無權拒絕。
第二,連帶責任保證中保證人與主債務人的權利義務及其責任承擔問題適用于連帶責任的法律規定;而一般保證中保證人與主債務人之間不存在連帶債務問題,只是在保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后,保證人對主債務人有求償權。
第三,一般保證中的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而連帶責任保證中的債務人沒有先訴抗辯權,即不能以債權人是否催告主債務人作為是否履行保證義務的抗辯理由。
第四,連帶責任保證是由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無規定或約定的,按連帶責任保證承擔;而一般保證則只是由當事人約定。
第五,連帶責任保證的擔保力度較強,對債權人很有利,而保證人的負擔相對較重;而一般保證的擔保力度相對較弱,保證人的負擔也就相對較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擔保人承擔的責任
借款人還不上錢擔保人負債務的償還責任,根據擔保方式的不同,存在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兩種保證方式:,1.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2.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人不可以中途撤銷擔保。一般來說,在借款人還清貸款以后,或者是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則擔保人就不存在擔保責任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擔保物權消滅:,(一)主債權消滅;,(二)擔保物權實現;,(三)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四)法律規定擔保物權消滅的其他情形。,一般情況下擔保人本身是不影響征信的,若擔保人不履行法定義務就會影響征信留下不良記錄。,1.如果做擔保人幫助別人貸款,這筆錢會被銀行認為是隱形負債,征信里就會出現相關擔保信息。,2.如果借款人逾期,法律規定擔保人有連帶責任,以后申請房貸、車貸、大額貸款,銀行會考慮擔保負債,貸款成功率降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請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二)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請求履行。有前款規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系,但是不影響違約責任的承擔。
法律客觀:《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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