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還不了錢,擔保人必須還嗎
欠債人還不起債的,擔保人有義務還。擔保是為了保證債權的實現,如果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擔保人需要按照約定承擔一般保證責任或者連帶責任保證。
借款人不還錢擔保人需要還款嗎
1、借款人不還錢擔保人不一定需要還款
若是一般保證,則需要經過法律程序后,借款人仍不能償還的,債權人才能向擔保人主張還款。
若是連帶保證,只要還款期屆滿,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還款,也可以同時要求擔保人償還借款。
2、擔保的方式
(1)保證
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2)抵押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上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3)質押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者權利憑證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或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上的規定以該動產或權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或者權利的價款優先受償。
(4)定金
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給付定金的一方稱為定金給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稱為定金接受方。
(5)留置
依照法律的規定,債權人按照合同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上規定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條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第六百八十六條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第六百八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欠款人還不上款,擔保人有何責任
法律主觀:
借款人還不上錢擔保人負債務的償還責任,根據擔保方式的不同,存在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兩種保證方式:,1.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2.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人不可以中途撤銷擔保。一般來說,在借款人還清貸款以后,或者是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則擔保人就不存在擔保責任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擔保物權消滅:,(一)主債權消滅;,(二)擔保物權實現;,(三)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四)法律規定擔保物權消滅的其他情形。,一般情況下擔保人本身是不影響征信的,若擔保人不履行法定義務就會影響征信留下不良記錄。,1.如果做擔保人幫助別人貸款,這筆錢會被銀行認為是隱形負債,征信里就會出現相關擔保信息。,2.如果借款人逾期,法律規定擔保人有連帶責任,以后申請房貸、車貸、大額貸款,銀行會考慮擔保負債,貸款成功率降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請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二)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請求履行。有前款規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系,但是不影響違約責任的承擔。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借款人不還錢擔保人負什么責任
法律主觀:
借款人不還錢,擔保人需要承擔還款責任。保證擔保債權的方式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一般保證;二是連帶保證。一般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而連帶保證人無此權利。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九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任何一個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欠錢不還擔保人要承擔責任么
借款人無力還款,擔保人要承擔償還借款的責任。若是一般保證,則需要經過法律程序后,借款人仍不能償還的,債權人才能向擔保人主張還款。若是連帶保證,只要還款期屆滿,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還款,也可以同時要求擔保人償還借款
高利貸擔保人需要承擔還款責任嗎
高利貸,顧名思義是利息高額的貸款。在民間借貸中雙方可以約定利率,但不可超過法律規定的利率。對于高利貸,我國規定,對于所發生的貸款資金,如果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則屬于違法的,不受國家法律的保護。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規定,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擔保人的條件有哪些
(一)保證人的代為清償能力。
代為清償既包括代為金錢性質的清償,也包括代為履行其他給付。根據擔保法的規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包括代為履行債務和承擔債務不履行責任兩種,二者在一定條件下可以互相轉化。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代為履行非金錢債務的,如果保證人不能實際代為履行,對債權人因此造成的損失,保證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需指出的是,擔保法關于保證人資格的基本要求并非強制性規定,故不能以保證人不具有代償能力為由認定保證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后,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提供保證的合格主體。
(三)禁止提供保證的主體。
未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家機關。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經濟組織貸款一般由國家有關主管機關負責借人,然后按有關規定轉貸給國內有關單位。在轉貸時,一般要求國內借款單位提供還款擔保,這種擔保得由國家機關提供。如外國政府貸款的轉貸,就要求借款單位提供省、直轄市、自治區或計劃單列市計委的還款擔保。
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益是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一般是非經濟利益。如果允許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為債權人提供擔保,極有可能減損其用于公益目的的財產,無疑有違公益法人的宗旨。因此,法律不允許它們作保證人。但在實踐中,有許多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并非從事公益事業,對這些從事非公益事業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依據國家政策允許從事經營活動的,應當認為其有從事保證活動的民事權利能力,可以擔任保證人。因此,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為保證人的,如無其他導致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其所簽訂的保證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
擔保人被起訴如何自保
作為擔保人就要承擔起所擔保的責任和義務,那么就要考慮到自己是否能夠擔保還有擔保的是什么等等的問題,同時也會有擔保人被起訴的情況,對于這樣的情況,就需要擔保人應訴準備答辯狀、整理證據、了解情況,進行自保或是承擔責任。在進行自保的時候還應該注意的就是保證期限的問題,一般沒有約定保證期限的情況下,根據債務屆滿之日起承擔六個月的保證期限,超過期限,保證人就可以免除保證責任。
對于要作為擔保人在相關的法律法規上還有一定的要求和限制:
(一)需要擔保人具有為債務人代為償還債務的能力,其身份還需要是法人、其他組織或者是公民,滿足這樣的條件和身份才能作為擔保人。同時如果是不能買滿足這樣的條件,也就是是不具有完全的債務償還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是自然人,他們作為合同簽訂后的擔保人,在之后又以自己沒有償還能力為借口要求免除其擔保責任的,這樣的情況是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的。
(二)要作為擔保人具體的也可以是個體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這樣的根據民法中的相關規定的公民的一種特殊狀態,也是可以作為擔保人的。
(三)就是有關于充當保證人的其他組織的具體要求,他們可以是依照法律登記領取了相關的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或是合伙企業;也可以是依法進行了登記并且領取了營業執照的聯營企業;或是中外合作經營的企業,但是同樣也要求的是進行過依法登記并且領取了營業執照的企業;還有經過了民政部門核實并登記的社會團體,也能作為滿足條件的其他組織;還能是鄉鎮、街道、村辦的企業,只要都是經過了核實并且登記的領取了營業執照的,都是可以作為擔保人的。
(四)就是對于企業法人充當擔保人的要求,如果是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而且還沒有經過法人的書面授權而去充當擔保人的,這樣的法人擔保是不成立的,保證合同也就是沒有作用的。還有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提供的保證,保證合同都是無效的。
(五)作為擔保人需要注意的就是,用以公益事業為目的的事業單位或是社會團體不能作為擔保人,但是如果是從事的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或是社會團體作為保證人,如果是沒有其他的使保證協議無效的條件存在的話,那么其所簽訂的保證協議的就是有效的。
(六)是針對于國家機關在接受外國政府或者是國際經濟組織所提供的貸款的過程中的情況下,在經過了國務院批準之后就可以作為其保證人,如果是其他的情況,就不能允許國家機關作為保證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條件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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