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您好,一般情況下,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發生的以下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1)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3)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是一方婚前或者離婚后欠下的債務,一般屬于一方的個人債務。具體情況需要根據實際情形進行個案分析。希望回答對您有幫助,如有需要,歡迎進一步咨詢。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什么樣的債務算夫妻共同債務?
一、什么樣的 債務 算 夫妻共同債務 ? 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 夫妻共同財產 ,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 撫養 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 贍養 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特征 1、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關系的男女兩性,如 未婚同居 、婚外 同居 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 2、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 婚前財產 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 離婚 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為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當然,法律直接規定為個人特有財產的和夫妻約定為個人財產的除外。 4、夫妻對 共同財產 享有平等的所有權,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 5、不能證明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6、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來源等情況,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分歸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財產為死者遺產,按照 民法典 處理。 綜上所述,在雙方 結婚 前單獨持有的為夫妻各自的財產,如果是婚后共同持有的、共同承擔債務的、經營生產等各類活動所承擔的債務,均可以歸納為共同債務。即使在離婚后,雙方可以分割共同財產,對應的共同債務也是需要一起承擔的,承擔方式可以依法而定。
哪些是夫妻共同債務和夫妻個人債務
摘要:夫妻債務包括夫妻共同債務和夫妻個人債務,夫妻共同債務需要夫妻共同償還,夫妻個人債務由個人償還。那么,哪些是夫妻共同債務和夫妻個人債務?夫妻共同債務范圍包括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夫妻個人債務范圍包括夫妻一方或雙方的婚前債務、婚內約定由個人承擔的債務??下面,來看介紹!夫妻債務有哪些
夫妻債務,是指夫妻雙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夫妻債務包括夫妻共同債務和夫妻個人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特點
1、舉債時間是夫妻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2、夫妻雙方具有共同舉債的合意且夫妻雙方共同分享債務所帶來的利益。
3、舉債的目的是夫妻共同生活或從事合法經營活動。
4、夫妻雙方對共同債務互負連帶清償責任。
夫妻共同債務范圍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3、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5、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6、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7、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8、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9、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10、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怎樣處理夫妻共同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后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
夫妻個人債務范圍
1、夫妻一方或雙方的婚前債務;
2、婚內約定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3、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從事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擅自利用夫妻共同財產從事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5、夫妻一方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人所負擔的債務;
6、夫妻一方因侵權行為或犯罪行為所產生的債務;
7、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論是自己管理還是委托他人管理,又此產生的債務顯然屬于一方的個人債務。
8、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或擅自以夫妻共同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所發生的債務;
9、夫妻一方因惡習或從事違法行為而負的債務;
10、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間所負的債務。
怎樣處理夫妻個人債務
據了解,如果有協議約定此為夫妻個人債務、夫妻一方不知道此債務情況或者是此債務并沒有用于夫妻共同的生活中,未欠債的一方可以不予償還。
沒有簽名算夫妻債務嗎
即便一方沒有簽名也是算夫妻債務的。認定夫妻共同債務是看一方借款是否用于家庭生活,只要是用于家庭生活的,無論另一方是否簽字,都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也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何確定哪些是夫妻個人債務
法律分析:夫妻個人債務是指夫妻一方婚前或婚后以個人名義所負的與夫妻共同生活無關的債務。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應認定為夫妻一方個人債務的應該有以下幾種情形:(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法律依據:《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十七條 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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