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如何處理
勞動合同到期后的處理方式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條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未簽訂的,人民法院可以視為雙方之間存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系,并以原勞動合同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
合同已經到期了應該怎么處理
法律分析:有兩種解決方法,直接通知員工終止勞動關系和要求員工補簽勞動合同。但是按照法律規定,在員工無過錯的情況下,即使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到期了,用人單位也無權單方面解除與該員工的勞動關系,已經解除的,屬于違法解除勞動關系,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也就是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三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和單位簽的勞動合同到期怎么辦
我們都知道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的時候,肯定是要規定合同期限的,那么如果勞動合同到期怎么辦?一般到期的話都是要進行續簽的,如果勞動者不想續簽的話,就應該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那下面就來聽聽小編的看法。
我們都知道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的時候,肯定是要規定合同期限的,那么如果勞動合同到期怎么辦?一般到期的話都是要進行續簽的,如果勞動者不想續簽的話,就應該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那下面就來聽聽小編的看法。 勞動合同到期后可以重新續約,如果勞動者不想跟單位續約的話應該提前三十天告知用人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合同終止的條件 《合同法》第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債務相互抵銷; (四)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五)債權人免除債務; (六)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七)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此外,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全部債務的,合同的權利義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債權和債務同歸于一人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合同到期如何續簽 1、勞動合同到期續簽的,雙方可以另行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或者簽署《續訂勞動合同協議書》,不能以單方面的通知函代替。 2、如果公司和勞動者個人在勞動合同期滿均未提出續簽,而員工個人仍在單位工作,則公司不僅需要支付雙倍工資,而且還存在一年后與勞動者形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及日后辭退應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的風險。 綜合上面所說的,勞動合同到期是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進行續簽的,如果用人單位不愿意續簽的話,那么就可以讓用人單位賠償你的經濟損失,如果是自己不愿意續簽的話,就應該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
相關推薦:
定金合同糾紛要注意什么(定金糾紛的解決途徑)
合同違約免責條款是什么(免責條款是什么意思)
變更合同需要什么條件(合同變更的條件是什么)
合同違約起訴期限(合同未到履行期限可以起訴嗎)
怎么補辦營業執照(營業執照丟了怎么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