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的時間要看具體的案件情況。如果是想咨詢法律問題,:tieba.baidu./f?kw=%C2%C9%CA%A6%D7%C9%D1%AF&fr=index也是可以去與律師交互的。
法律援助機構自收到申請援助事項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決定:
1、對符合條件者,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書面決定,指派承辦法律援助事務的法律服務機構,并通知受援人。法律援助機構與受援人應簽訂法律援助協議; 2、對不符合條件者,作出不予法律援助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申請人申請法律援助,應當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1、法律援助申請表,并載明以下事項: (1)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2)申請法律援助的事實和理由; (3)申請人的經濟狀況; (4)申請人提供的證明、證據材料清單; (5)申請人保證所提交的證明及證據材料屬實的聲明。 書寫有困難的申請人,可口頭提出申請,由接待人員按上述要求記入筆錄,申請人簽字或捺指印確認。 2、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或其它有效身份證明; 3、申請人住所地或戶籍所在地的鄉鎮 *** 、街道辦事處或申請人所在單位勞資、人事部門出具的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經濟狀況證明; 4、與所申請法律援助事項相關的證明及證據材料; 5、法律援助機構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律援助條例》
第二十六條:申請人申請法律援助,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 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
(二) 有關單位出具的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經濟狀況證明;
(三) 與所申請法律援助事項相關的證明及證據材料;
(四)法律援助機構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七條:申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代申請人應向法律援助機構提交有代理權的資格證明及代理人的基本情況。
第三十四條 法律援助機構自受理申請之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查,做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決定。
僅供參考
各個地方對法律援助的審批所需要時間不大一樣,而且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符合法律援助的條件,如果證明等材料齊全的話,有的一天能完成,有的當天就可以完成,而有的需要十多天,也是符合規定的:
一、申請法律援助材料和審批時間
《法律援助條例》 第二十六條:申請人申請法律援助,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 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
(二) 有關單位出具的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經濟狀況證明;
(三) 與所申請法律援助事項相關的證明及證據材料;
(四)法律援助機構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七條:申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代申請人應向法律援助機構提交有代理權的資格證明及代理人的基本情況。
第三十四條 法律援助機構自受理申請之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查,做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決定。
二、申請法律援助所需要的條件
法律援助是指由 *** 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人員,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給予減免收費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應當獲得法律援助。
(一)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1、請求國家賠償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3、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
4、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
6、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
(二)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7、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詢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8、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9、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10、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11、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法律援助申請人應按照以下要求遞交法律援助申請材料。
填寫法律援助申請表,請先閱讀填表說明和注意事項,然后按要求逐項填寫。
特別提醒您,填寫申請法律援助的案情和理由,應盡可能敘述詳細、清楚。填寫完畢,申請人應簽名、蓋章或捺手印并寫明申請日期。如當事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也應當簽名或蓋章。
代理他人申請法律援助的,應當按要求填寫申請法律援助委托書。申請法律援助委托書應有委托人和受托人共同簽字、蓋章或捺手印。如受托人為申請人的法定代理人,應當出示具有法定代理資格的證明。被代理人有一定民事行為能力的(如:10—18歲的未成年人),也應當在法律援助申請表等法律援助文書上簽字。
經濟困難狀況證明,除寫明家庭經濟生活的困難狀況外,應當寫明申請人的家庭人均收入的具體數字,如,XXX的家庭人均月收入為人民幣XXX元。
申請法律援助提交的材料,應當提交材料原件并提供與原件相對應的復印件。申請材料經中心審核人員審核后,原件退還申請人(經濟困難證明原件除外),復印件交法律援助處留底歸檔。
關于申請法律援助要多長時間這個問題,首先申請人需要做的是向法律援助中心進行申請,其次,收到申請之后法律援助中心會在十五日之內進行審查并做出決定。
申請法律援助自受到到提供援助時間,一般情況下20日內(刑事案件受辨護通知時間制約)援助律師或法服務工作者可以受援人見面,先行援助(不確定時間)時間會更短些。
《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規定》(司法部令第124號)
第十三條 法律援助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并作出是否給予法律援助的決定;屬于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情形的,可以適當延長審查期限。
法律援助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內容不清楚的,應當發出補充材料通知或者要求申請人作出說明。申請人補充材料、作出說明所需的時間不計入審查期限。申請人未按要求補充材料或者作出說明的,視為撤銷申請。
第十八條 申請事項符合《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機構可以決定先行提供法律援助:
(一)距法定時效屆滿不足7日,需要及時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行政復議的;
(二)需要立即申請財產保全、證據保全或者先予執行的;
(三)其他緊急或者特殊情況。
先行提供法律援助的,受援人應當在法律援助機構確定的期限內補交規定的申請材料。法律援助機構經審查認為受援人不符合經濟困難標準的,應當終止法律援助,并按照本規定第三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 對于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機構應當自作出給予法律援助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指派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其他社會組織安排其所屬人員承辦,或者安排本機構的工作人員承辦。
對于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機構應當自作出給予法律援助決定或者收到指定辯護通知書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指派律師事務所安排律師承辦,或者安排本機構的法律援助律師承辦。
第二十二條 法律援助機構、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或者其他社會組織應當自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員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法律援助人員姓名和聯系方式告知受援人,并與受援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簽訂委托代理協議,但因受援人的原因無法按時簽訂的除外。
第二十九條 對于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人員應當做好開庭前準備;庭審中充分陳述、質證;庭審結束后,法律援助人員應當向人 民法院提交刑事辯護或者代理書面意見。對于人民法院決定不開庭審理的指定辯護案件,法律援助人員應當自收到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函之日起1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辯護書面意見。對于其他不開庭審理的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人員應當按照人民法院規定的期限提交刑事辯護或者代理書面意見。
第三十二條 受援人有證據證明法律援助人員不依法履行義務的,可以請求法律援助機構更換法律援助人員。
法律援助機構應當自受援人申請更換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更換。決定更換的,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安排人員承辦。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應當指定辯護的情形,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決定為其另行指定辯護人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安排人員承辦。
更換法律援助人員的,原法律援助人員所屬單位應當與受援人解除或者變更委托代理協議,原法律援助人員應當與更換后的法律援助人員辦理案件材料移交手續。
第三十四條 法律援助人員應當自法律援助案件結案之日起30日內向法律援助機構提交立卷材料。
訴訟案件以法律援助人員收到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之日為結案日。仲裁案件或者行政復議案件以法律援助人員收到仲裁裁決書、行政復議決定書原件或者復印件之日為結案日;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以受援人與對方當事人達成和解、調解協議之日為結案日;無相關文書的,以義務人開始履行義務之日為結案日。法律援助機構終止法律援助的,以法律援助人員所屬單位收到終止法律援助決定函之日為結案日。
第三十五條 法律援助機構應當自收到法律援助人員提交的立卷材料之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對于立卷材料齊全的,應當按照規定通過法律援助人員所屬單位向其支付辦案補貼。
勞動糾紛申請法律援助要多久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向支付勞動報酬的義務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至于答復的時間,法律沒有明確的強制性規定,在司法實踐中,應當在開庭前作出答復。
法條鏈接:《法律援助條例》1、第十七條公民申請代理、刑事辯護的法律援助應當提交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一)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申請人還應當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二)經濟困難的證明;
(三)與所申請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案件材料。
申請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填寫申請表;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或者代為轉交申請的有關機構工作人員作書面記錄。
2、第十八條法律援助機構收到法律援助申請后,應當進行審查;認為申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材料不齊全的,可以要求申請人作出必要的補充或者說明,申請人未按要求作出補充或者說明的,視為撤銷申請;認為申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材料需要查證的,由法律援助機構向有關機關、單位查證。
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及時決定提供法律援助;對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理由。
3、第十九條申請人對法律援助機構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通知有異議的,可以向確定該法律援助機構的司法行政部門提出,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在收到異議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經審查認為申請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責令法律援助機構及時對該申請人提供法律援助。
!申請法律援助后多久才給解決啊!申請法律援助要審查你的申請是否符合受援人條件,如果符合法律援助標準將指派律師為你提供法律援助。
可以到哪里申請法律援助啊司法所、司法局的法援科,但前提是你要符合法律援助的條件,是有比較嚴格的申請條件的
申請法律援助并批準可以撤銷嗎 當然可以。你不想告了就不告了。
不過再想告,提供法律援助的可能性就沒有了。
不被批準肯定是因為不符合條件或者拿不出符合條件的證明文件。這就意味著你無法獲得法律援助而需要自己親自解決法律問題。這也沒什么大不了的,自己出面去解決也一樣能夠獲得解決。
如果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是要被撤銷的。
法律援助要申請,法律援助中心要調查,批準后如果發現不符合援助條件,法律援助中心有權撤銷。
《法律援助條例》
第二十三條 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法律援助機構報告,法律援助機構經審查核實的,應當終止該項法律援助:
(一)受援人的經濟收入狀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
(二)案件終止審理或者已被撤銷的;
(三)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師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四)受援人要求終止法律援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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