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是有效的嗎
房屋買賣合同是有效的嗎房屋買賣合同依法成立是有效的。房屋買賣屬于民事法律行為,只要買賣雙方主體適格、意思表示真實一致以及約定的內容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共利益房屋買賣合同即為有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一、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1、房屋買賣合同有法律效力。但是,房地產應當以轉讓登記為所有權轉讓的有效要件;因此,雖然合同有效,但不轉讓意味著房地產所有權仍以原所有人的名義。如果以后對方不想轉讓房產,只能要求對方按照買賣合同支付違約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第二百二十一條
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的協議或者簽訂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預告登記后,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九十日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二、房屋買賣合同何時生效
房屋買賣合同自成立時即生效,并且保證合同當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房屋買賣不存在欺詐、重大誤解等可能導致合同被撤銷的情形;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但是,如果房屋買賣合同中特別約定了附條件或附期限生效的條款,那么自條件或期限滿足時合同生效。此外,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影響的是物權效力,不影響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
沒房產證的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有效。如果房屋買賣合同是依法成立的,即使房屋沒有房產證,買賣合同也是有效的,法律沒有規定房屋買賣合同以辦理產權登記為生效要件。
根據法律規定,沒房產證的房屋買賣合同,具備下列條件的有效:
1、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3、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房產證的作用如下:
1、房產證是房產的買賣、交換、租賃和抵押時出具的重要法律文件。沒有辦好房產證的房產不能進行買賣交易。
2、沒有辦好房產證的房產不能進行轉讓、贈與和繼承。還是那句話,在沒有拿到房產證之前,購房者還不能算是該房產的法律意義上的擁有者。
3、置換與出租等形式的房產交易行為同樣無法進行,即使簽定了相關合同或協議也會被視為無效,不能受到法律保護。
4、在沒有拿到房產證之前該房產無法進行質押、典當等行為。無法通過房產的質押、典當來獲得貸款或承擔其它民事責任。
5、在該房產所處土地被征用或房屋被拆遷時無法按國家政策及相關拆遷法規獲得拆遷補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房屋買賣只簽寫了合同有效嗎
法律主觀:
一、房屋買賣雙方簽的合同有效嗎
房屋買賣雙方簽的合同有效。合同生效要件為:
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我國《民法典》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的幾種情形
商品房 買賣合同 無效的情形有:
1.出賣人主體不當導致的合同無效。
包括兩種情況:一是,出賣人不具備開發主體資格;二是,出賣人沒有銷售資格。前一種情況主要表現為出賣人沒有開發經營房地產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換句話說就是沒有 房地產開發 經營的經營范圍;后者主要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針對到特定的樓盤,沒有相應的銷售資格。
2.買受人主體不當導致的合同無效。
這種情況主要是買受人沒有訂立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如:不符合國家限購政策。
3.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售房屋抵押的事實。
4.出賣人將拆遷安置房屋予以銷售。
三、可以代簽房產買賣合同嗎
可以代簽房產買賣合同,但代簽人必須經過當事人的授權。如果沒有授權委托視為無權代理,需要通過本人追認。經委托和追認后,代簽的責任歸本人,沒有經過委托、追認的,由代簽人承擔責任。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條規定,委托代理授權采用書面形式的, 授權委托書 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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