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合同效力是指合同對雙方當事人的法律約束力。合同可以分為有效合同、無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和可撤銷合同。
合同的效力可分為四大類:
1.有效合同。是指具備了合同的生效要件,能夠產生合同當事人預期法律效果的合同。
2.無效合同。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因其嚴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當事人之間的合意賦予其法律效力。
3.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生效與否尚未確定,須經過補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內不予補正則視為無效的合同。
4.可撤銷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可撤銷合同的效力取決于當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種相對無效的合同, 但又不同于絕對無效的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法律分析:認定合同效力的因素包括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從以下幾個方面認定合同的法律效力:
一、是否具備生效的條件,合同生效的條件有:
1、合同當事人雙方是否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是否真實;
3、合同內容是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
二、合同是否存在法律規定的合同無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分析:合同的效力要從兩個方面來認定:一、是否具備生效的條件,合同生效的條件有:合同當事人雙方是否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合同內容是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二、合同是否存在《民法典》規定的合同無效的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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