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履約保證金的比例是有規定的,其比例為工程造價的5%~10%,具體執行比例由招標方根據工程造價情況確定,一般情況是工程造價越高比例應該越低,因此具有相對的固定性,招標人不能漫天要價,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九條招標人與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的,或者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條中標人不履行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履約保證金數額的,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沒有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應當對招標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中標人不按照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履行義務,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適用前兩款規定。
履約保證金的比例: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履約擔保是工程發包人為了防止承包人在合同執行的過程中違反合同規定或者違約,并彌補給發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其形式有履約擔保金、履約銀行保函和履約擔保書三種。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履約保證金收取標準應該遵循幾個原則:一、是履約保證金的金額要等合同預付款金額,以體現合同法規定的公平原則;二、是履約保證金的金額和投標保證金無關。三、是履約保證金數額的確定要與合同付款條件聯系起來,履約保證金一般隨進度款同步返還。四、根據國務院《招投標法實施條例》第58條規定,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合同金額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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