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了欠的信用卡跟貸款是需要還的。因為人死了以后是有繼承人的,在繼承死者的遺產以后,死者所有的債務都需要繼承人承擔。如果沒有人繼承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遺產的話,這個時候銀行會對死者的銀行資產進行清算,如果不夠還欠款的話,只能當成壞賬進行處理。如果有擔保人的話,如果貸款人去世了,擔保人有還款的責任。
擴展資料
一、人死了銀行卡要銷戶嗎?
不是必須注銷,但最好把錢取出來。人在死亡之后銀行卡是不會自動注銷的,需要死者的親屬帶相關證件是銀行辦理注銷手續。如果不想注銷的話,也可以繼續使用其銀行卡。因為銀行無從得知持卡人是否去世的消息,所以不會自動注銷卡片。如果要注銷卡片的話,親屬需要攜帶持卡人的死亡證明、生前的身份證和戶口本,以及其與持卡人的關系證明到銀行柜臺去主動申請注銷。
二、人死了定期存款怎么取?
人死了定期存款要取出,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操作:
1.知曉存折密碼且存款金額不超過5萬元:
如果死者生前告知家人存折的密碼,且存款金額在5萬元以下,家人只需攜帶死者生前的身份證、自己的身份證,前往銀行直接輸入密碼取款即可。
2.不知道存折密碼:
死者生前并未將存折密碼告知家人,家人需要前往公證機關辦理關系證明,然后前往公安機關辦理死亡證明。家人攜帶關系證明與死亡證明,到銀行先辦理掛失手續,然后才可支取。
3.取款金額超過5萬元:
取款金額超過5萬元,家人即便知道存折密碼,也必須要攜帶關系證明與死亡證明前往銀行,經銀行工作人員驗證后方可支取。
借款人死亡擔保人需要還款嗎這個是要根據一定的實際情況來判斷的,如果實際情況需要擔保人就要還款,如果不需要擔保人就不用替借款人還款。
1.貸款人死了擔保人不是必須還款,一般是貸款人沒有任何遺產的情況下,擔保人要承擔還款責任。如果貸款人有遺產,這時可以通過變賣貸款人的遺產償還貸款。
2.或者這時也可以貸款人的繼承人還款或者要求繼承人和擔保人共同還款。一般在實際的生活中不要隨便對別人進行擔保,如果借款人后期不能按時歸還,這時銀行會要求擔保人償還貸款。如果擔保人不能償還,這是擔保人的征信會變不良,后續擔保人辦理貸款時會遭到銀行的拒絕。
3.債務人死亡擔保人需要償還債務,如果債務人有遺產的,應當先以債務人的遺產清償。貸款人死了擔保人不是必須還款,一般是貸款人沒有任何遺產的情況下,擔保人要承擔還款責任。如果貸款人有遺產,這時可以通過變賣貸款人的遺產償還貸款。
4.即使債務人死亡的,擔保人還是要還錢,擔保責任不因債務人的死亡而消亡。如果是債務人死亡的,且保證期間已經屆滿的,保證人就不需要再承擔保證責任了。
拓展資料
借款人是指在信貸活動中以自身的信用或財產作保證,或者以第三者作為擔保而從貸款人處借得貨幣資金的企事業單位或個人。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人必須提供相關的資料來證明自己的財產基礎,這樣才能申請借款,需要的材料一般有公司資料如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公司章程、公司借款前三年內的年報、三個月的財務報表,六個月的對公賬單、近六個月各項稅單,已簽約的購銷合同,個人資料如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證、房產證權利人及配偶身份證、借款人、房權利人戶口本、借款人、房產權利人結婚證等等。
貸款人死亡擔保人需要還款嗎擔保人要承擔連帶責任予以償還。擔保人對于代替被擔保人償還的貸款數額有向被擔保人追償的權利。同時,要看在借款合同里對擔保人的擔保責任是否約定了連帶責任。就是說有無專門的條款或文字對擔保責任作了明確的約定。如果約定了,只要借款人不能按期償還貸款,則貸款人即可要求擔保人連帶償還,如果沒有約定,則應由借款人首先償還貸款,包括用其所有資產進行償還,直至無力償還為止,才有擔保人代為償還。
貸款人死亡,擔保人需不需要還款貸款人死了擔保人不是必須還款,一般是貸款人沒有任何遺產的情況下,擔保人要承擔還款責任。
如果貸款人有遺產,這時可以通過變賣貸款人的遺產償還貸款。這時也可以貸款人的繼承人還款或者要求繼承人和擔保人共同還款。
一般在實際的生活中不要隨便為別人進行擔保,如果借款人后期不能按時歸還,這時銀行會要求擔保人償還貸款。
拓展資料:
擔保貸款是以第三人為借款人提供相應的擔保為條件發放的貸款。擔保可以是人的擔保或物的擔保。
人的擔保,是指有償還能力的經濟實體出具擔保文件,當借款人不能履約歸還貸款本息時,由擔保人承擔償還貸款本息的責任。
物的擔保,是以特定的實物或某種權利作為擔保,一旦借款人不能履約,銀行可通過行使對該擔保物的權利來保證債權不受損失。
擔保貸款是指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時,應有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
保證人是法人的,必須具有代為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銀行開立有存款賬戶。保證人為自然人的,必須有固定經濟來源,具有足夠代償能力,并且在貸款銀行存有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保證人發生變更的,必須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擔保手續,未經貸款人認可,原保證合同不得撤銷。
擔保貸款就是根據借款合同或借款人約定用借款人的財產或第三人財產為貸款保障,并在必要時由第三人承擔連帶還款責任的一種貸款。
根據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以下簡稱《擔保法》)的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但是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擔保法》同時還規定,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合同應當包括:(1)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3)保證的方式;(4)保證擔保的范圍;(5)保證的期間;(6)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法律分析:債務人死亡,其債權債務關系還是存在的,擔保人是需要承擔保證責任的。當然債務人如果有遺產的,可以執行其遺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條 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百九十一條 第三人提供擔保,未經其書面同意,債權人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擔保人不再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第三百九十二條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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