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勞動合同終止與解除的區別有:
區別一:勞動合同是否到期。勞動合同沒有到期一般是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到期一般是是終止勞動合同。
區別二、提出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主體不同。
勞動合同解除,可以由用人單位提出,也可以由勞動者提出;勞動合同終止是基于某種法定事實的出現,都會導致雙方勞動關系的消滅。一般不涉及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意思表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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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解除和勞動合同終止有四個區別,分別是:
1、性質不同。勞動合同的解除,是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要么協商解除,要么單方解除,強調主觀空檔因素;
2、事由不同。解除勞動合同的事由,具體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3、程序不同。為了避免解除權被濫用,解除勞動合同必須經過嚴格的法律程序;
4、法律后果也不徑相同。在用人單位無過錯解除中,還可能涉及代通金,而勞動合同終止則不存在代通金的問題。
單位如何解除勞動合同
1、制作書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且送達給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通斗鎮亂知書應當載明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理由及依據;
2、工作交接:用人部門安排員工依照相關規定辦理工作交接;
3、結算薪資:在員工辦理完畢工作交接后,財務科應當結算并支付該員工的薪資;
4、勞動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并結清薪資后,勞動合同即時解除;
5、出具離職證明: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人力資源科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6、備案:對解除的勞動合同的文本原稿、原電子檔案以及員工過失的證據進行備案,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旅唯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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