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逾期一天滯納金為百分之三十為合法。法律對滯納金的數額有具體規定。即對于行政處罰中的滯納金,最高不超過行政處罰的本金數額。對于民事合同的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最高不能超過違約損失數額的30%,超過30%的,即為過分高于所遭受的損失,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少。
滯納金是指代表國家依照法律行使行政權利,組織和管理國家行政事務的國家機關對不按照履行時間支付金錢義務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制定的支付金錢義務的方法。目的是為了催促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盡快履行支付金錢義務。
滯納金計算公式一般如下:滯納金等于應該繳納的稅款乘以滯納天數乘以0.05%。滯納金通常是指,如果不按照稅法規定的納稅申報期限繳納稅款,那么就會按照滯納的天數加收滯納款項一定比例的金額,是一種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經濟制裁。滯納金一般具有法定性、強制性和懲罰性的特點。
滯納金的特點如下:
1、具有法定性、強制性和懲罰性的特點;
2、法定性,是指滯納金是由國家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款項,個人和其他團體都無權私自設立;
3、強制性,是指滯納金的征收是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
4、懲罰性,指的是滯納金是對超過規定的期限繳款而采取的懲罰性的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五百七十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請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請求履行。
有前款規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系,但是不影響違約責任的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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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相關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交通違章罰款 滯納金標準如下:1.現場開罰單的:超過15天不處理,由第16天開始收滯納金,滯納金為每天收取應繳納罰款的3%,上限為不超過應繳納罰款。 2.違章處理大廳開單:若是在處理大廳開的罰單,也必須在15日內到指定銀行交款,超過15天后,第16天開始每天收取3%的滯納金。 3.電子警察抓拍的:需要先到交警部門確認罰單,自確認后計起15天不處理,由第16天開始以3%計算滯納金,但根據規定,最終的滯納金不會超過罰金總額,比如,罰款200元,逾期未交后的滯納金總額不超過200元。
法律客觀:《行政處罰法》第六十六條 行政處罰決定依法作出后,當事人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的期限內,予以履行。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經當事人申請和行政機關批準,可以暫緩或者分期繳納。 第六十七條 作出罰款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與收繳罰款的機構分離。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條、第六十九條的規定當場收繳的罰款外,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不得自行收繳罰款。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或者通過電子支付系統繳納罰款。銀行應當收受罰款,并將罰款直接上繳國庫。 第六十八條 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一)依法給予一百元以下罰款的; (二)不當場收繳事后難以執行的。
法律分析:法律對滯納金的數額有具體的規定。即對于行政處罰中的滯納金,最高不超過行政處罰的本金數額。但對于民事合同,沒有滯納金的規定,只有違約金。對于民事合同的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最高不能超過違約損失數額的30%,超過30%的,則為過分高于所遭受的損失,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少。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并作出裁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四十五條 行政機關依法作出金錢給付義務的行政決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的標準應當告知當事人。 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的數額不得超出金錢給付義務的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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