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太多無力償還會坐牢嗎
欠債太多無力償還會坐牢嗎法律分析:欠債太多無力償還,不構成犯罪,不會坐牢。
當然也不能講債務人無力償還債務等同于詐騙。詐騙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借款人由于某種原因,長期拖欠不還的,如生意失敗周轉不靈,只要開始借款時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編造借款用途和理由,也沒有肆意揮霍一空,確實打算償還的,便不構成詐騙。
如果債務人欠債不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起訴,勝訴后,債務人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還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法律不是兒戲,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和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總之,債務糾紛不涉及刑事犯罪,不會坐牢。當事人對于債務糾紛可以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人民法院解決糾紛。
貸款還不起是否構成犯罪?
如果不是信用卡惡意透支,通常貸款無力償還不構成犯罪。
借款人沒有償還能力,是暫時沒有償還能力還是永遠沒有償還能力,如果是徹底喪失了償還能力,而且沒有恢復的可能性時,起訴不起訴是一樣的。因為都沒有得到賠償的可能了。
如果借款人是暫時沒有償還能力,但以后是否能償還處于不確定狀態,起訴不起訴是不一樣的。因為起訴以后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債務人就要永久承擔還款的責任,當他有能力賠償的時候就可以要求他賠償,如果不起訴,就是放棄了要求賠償的權利,即使以后債務人有能力償還也不能再向債務人追償。
通常解決方法如下
1.可以征得債權人的同意,分期支付債務。《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2.債權人有權申請強制執行。《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3.如果是企業的話,要申請破產,進行破產清算。破產是指當債務人的全部資產不以清償到期債務時,債權人通過一定程序將債務人的全部資產供其平均補償,從而使債務人免除不能清償的其他債務,并由法院宣告破產解散。
貸款逾期不還會不會構成刑事犯罪?
貸款逾期不還除了會被央行個人征信記錄拉入黑名單以外,是否會構成刑事犯罪承擔刑事責任?逾期不會涉及刑事犯罪,也基本不會出現被判刑甚至進監獄的情況,但是凡事都有個“但是”:
在逾期時被貸款機構發現有以下幾種情況出現,是觸犯法律的底線,也是有可能會被判刑的:
1、涉嫌貸款詐騙罪
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涉嫌騙取貸款罪
騙取貸款罪,是指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根據《刑法》第175條規定,騙取貸款罪數額較大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處罰金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處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騙取貸款罪不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只因在不符合貸款條件的情況下為取得貸款而采用了非法手段,有歸還的意愿。而貸款詐騙罪的主觀意圖就是通過非法手段騙取貸款并非法占有。以上兩種罪名所認定的主觀目的不同。
3、涉嫌惡意透支罪
信用卡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
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的規定: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惡意透支數額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可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惡意透支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特別巨大”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需要注意的是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拒不歸還和尚未歸還的款項,不包括滯納金、復利等發卡銀行收取的費用哦。
擴展資料:
刑事案件的立案條件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六十二條“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后,經過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由接案單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由此可見,立案的標準有三條:
1、有犯罪事實
即已經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律,構成了犯罪。這種犯罪事實已客觀存在,非主觀臆測;已有證據證明,并非毫無根據。
2、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需要依法給予刑罰處罰。如果其行為僅構成犯罪,而依法不應追究其刑事責任的,也不應立案。
3、屬于自己管轄
如前所述,公安機關只能管轄法律規定的屬于自己管轄的案件,應當管轄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職;不應當管轄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權。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刑法
相關推薦:
什么是行政訴訟同等原則(行政訴訟的基本原則包括什么)
什么是工傷行政復議(工傷待遇行政復議)
審計行政復議范圍規定(審計行政復議的范圍)
比例合同分保手續費(合同手續費一般百分之幾)
代理協議的內容有哪些(代理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