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嫩草国产线免费观看_欧美日韩中文字幕在线观看_精品精品国产高清a毛片_六月婷婷网 - 一级一级特黄女人精品毛片

行政訴訟有沒有時效規定?是怎么規定的?(行政訴訟時效最新規定)

首頁 > 債權債務2024-02-20 08:36:57

行政訴訟法時效的規定

一、行政訴訟時效的規定
1、行政訴訟時效的起訴期限起訴期限從知道或應當知道該具體行為內容之日起算,涉及不動產的具體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20年,其他具體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5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
【經行政復議的起訴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條
【起訴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行政訴訟時效的作用是什么
行政訴訟時效的作用包括:
1、當事人能夠向人民法院對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行政訴訟的有效期限,超過了這一期限,則當事人喪失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2、行政訴訟時效的規定,既是為了有效保護行政機關管理活動的效率,也是為了及時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3、對行政訴訟時效不作具體規定或者沒有訴訟時效的限制,其具體行政行為一直或較長時間處于可受追訴的不確定狀態,不僅在證據的取得上有一定困難,增加了案件處理的難度,而且不利于保障國家行政機關管理活動的開展,影響正常的行政管理程序。

起訴時效是什么意思啊

法律主觀:

一、 起訴有沒有時效
行政訴訟的起訴期限,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其起訴可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法定期限。行政訴訟起訴期限是法律設定的起訴條件之一,解決的是行政起訴能否進入司法實體審查的問題。
二、什么是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是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化的法律事實,又稱消滅時效,是指權利人在一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即在某種程度上喪失請求利益的時效制度。設立訴訟時效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促進法律關系安定,及時結束權利義務關系的不確定狀態,穩定法律秩序,降低交易成本。
三、訴訟時效的《民法典》規定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 【 分期履行債務的訴訟時效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條 【對法定代理人請求權的訴訟時效】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一條 【受性侵未成年人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二條 【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法律效果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第一百九十三條 【訴訟時效援引】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第一百九十四條 【 訴訟時效中止的情形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三)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一般來說都需要看一下具體的情形。我們的律師會積極為您提供相關的幫助的。

法律客觀:

行政訴訟的起訴期限由法律規定。行政訴訟法第46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行政訴訟只有起訴期限的耽誤,沒有起訴期限的中斷。只有在起訴期限內提起訴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才有權對其進行司法審查。超過起訴期限起訴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只能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在立案受理時沒有查明,但在審理過程中查明已超過起訴期限的,人民法院應該裁定駁回起訴。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五十六條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申請復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未申請復議直接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立案。依照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復議機關不受理復議申請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作出復議決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立案。

行政訴訟時效5年的規定是什么

在如今的社會生活當中,在我國的訴訟法有關訴訟都是有訴訟時效的。這不僅起到良好的規范作用,而且提高了訴訟效率。這對行政訴訟法也不例外。并且行政法的司法解釋又帶來了一年的更新。那么行政訴訟時效5年的規定是什么?對于大家提出來的這個疑問,下面就由我來為大家講解吧,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一、行政訴訟時效5年的規定是什么      (一)《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七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在接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法規對行政機關履行職責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緊急情況下請求行政機關履行保護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不履行的,提起訴訟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      (四)《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八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屬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誤起訴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起訴期限內。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況耽誤起訴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后十日內,可以申請延長期限,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二、行政訴訟時效分為哪些      (一)普通訴訟時效      1、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為3個月。(《行政訴訟法》第39條)      2、經復議向法院提起訴訟的為15日。(《行政訴訟法》第38條第2款)      (二)特殊訴訟時效      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特殊訴訟時效,比如30日。(森林法)      (三)最長訴訟時效      1、是行政相對人知道具體行政行為的內容,但未被告知訴權或者起訴期限的為2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1條)      2、是行政相對人不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的,涉及不動產的為20年,其他的5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2條)三、行政訴訟時效的效力      (一)行政訴訟時效屬于消滅時效      在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后,所產生的法律后果是消滅了權利人享有的勝訴權,即權利人喪失了獲得法律強制保護的權利。      (二)行政訴訟時效消滅勝訴權,而不消滅起訴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19條的規定,權利人在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后起訴的,人民法院仍應予以受理,不得以訴訟時效屆滿為由不予受理。因為人民法院在受理之后才能查明訴訟時效是否屆滿。當然,如果有人民法院受理后查明沒有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則依法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如果人民法院查明權利人確有正當理由的,則依法認定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予以延長,以便保護權利人的權利。      (三)行政訴訟時效屆滿并不消滅實體權利      這就是說,訴訟時效屆滿,導致權利人的勝訴權消失,人民法院不再予以強制保護。但是,權利人基于民事法律關系所享有的民事權利(實體權利)仍然存在,所以,義務人在訴訟時效屆滿之后自愿向權利人履行義務的,權利人仍然有權接受。不受訴訟時效限制。而且基于當事人實體權利義務的存在,義務人在自愿履行義務后,又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反悔的,人民法院也不予以支持。但是,如果有證據證明實體權利本身已因其他原因而消滅的,則履行義務的義務人可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返還。      以上就是我給大家整理的關于“行政訴訟時效5年的規定是什么“這一問題的解答。閱讀了上文的內容之后相信大家應該對此相關的問題都有所了解了吧。我國也就制定了行政訴訟制度,就是為了維護公民的權益。因為有時候執法機關在執行公務的時候,也會因為職權的原因,做出以權謀私的行為讓公民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失。

行政訴訟的法定期限是多久

在我國現實生活中,經常會有行政侵權的事情發生,出現行政侵權的行為給受害人造成損失的,受害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要求行政機關是負擔賠償的責任。那到行政訴訟的法定期限是多久呢?為讀者進行解答。一、行政訴訟起訴的時間限制      1、行政訴訟起訴的時間限制是指行政訴訟的起訴期限,行政訴訟的起訴期限,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執法主體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法定期間。即起訴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提出,超過法定期限,當事人將因起訴時效屆滿而喪失訴權。      2、通常,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人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3、行政相對人只有在法定期間內提起行政訴訟,才有可能獲得司法救濟。如果相對人超過法定期間起訴的,人民法院將對其起訴不予受理或駁回起訴,其合法權益就難以通過行政訴訟的司法程序獲得保護。      4、為進一步保障當事人的訴權,行政訴訟法對一些特殊情況作了特別固定、當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權或者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訴權或者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知道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的,其起訴期限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計算。對涉及不動產的最長不得超過20年。      此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機關履行法定職責,行政機關在接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二、行政訴訟時效的規定      任何訴訟程序都包含各種各樣的時效制度,行政訴訟也是如此。行政訴訟時效是當事人能夠向人民法院對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行政訴訟的有效期限,超過了這一期限,則當事人喪失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行政訴訟時效的規定,既是為了有效保護行政機關管理活動的效率,也是為了及時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如果對行政訴訟時效不作具體規定或者沒有訴訟時效的限制,其具體行政行為一直或較長時間處于可受追訴的不確定狀態,不僅在證據的取得上有一定困難,增加了案件處理的難度,而且不利于保障國家行政機關管理活動的開展,影響正常的行政管理程序。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之規定,行政訴訟時效應當分為以下兩種:      1、一般訴訟時效。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權或者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訴權或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年。復議決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權或者法定起訴期限的,適用前款規定。      2、特殊訴訟時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知道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的,其起訴期限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計算。由于不屬于起訴人自身的原因超過起訴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起訴期間內。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訴訟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時間不計算在起訴期間內。對涉及不動產的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20年、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5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相關推薦:

房屋買賣補充協議的范本(房屋買賣合同補充協議求一份)

變更合同法律規定(變更協議的法律規定)

技術服務合同范圍是什么(技術服務合同包括哪些)

出賣人不完全履行怎么辦(簡述不完全履行的法律后果)

定金合同糾紛要注意什么(定金糾紛的解決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