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嫩草国产线免费观看_欧美日韩中文字幕在线观看_精品精品国产高清a毛片_六月婷婷网 - 一级一级特黄女人精品毛片

什么是質押合同什么是抵押合同?兩者有什么區別?(抵押和質押的區別)

首頁 > 債權債務2024-02-20 10:29:13

質押和抵押有什么區別?

抵押、質押與留置之異同 擔保物權是一項重要的法律制度,它有三種形式:抵押、質押和留置。擔保物權是以支配特定物的交換價值為內容,以確保債權實現為目的而設立,是在債務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權利上設定的物權,當債務人不如期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將該財物折價或拍賣、變賣該財物的價款優先受償。了解那些財產可用于抵押、質押和留置,抵押、質押和留置有何特點以及設立抵押、質押和留置的方式及程序,對于正確運用擔保物權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 可用于抵押、質押與留置的財產 1、依法可用于抵押的財產有:(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2)、建設用地使用權;(3)、以 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4)、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使用權;(6)、交通運輸工具;(7)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1)、土地所有權;(2)、耕地、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3)、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2、可用于質押的財產有:動產質押,指不動產以外的物,不動產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著物、建筑物的固定設備等。權利質押的標的有:匯票、本票、支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如不動產的收益權)。 3、用于留置的財產,指因.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依法占有的債務人的動產。 二、抵押、質押與留置的特點 1、抵押,指債權人對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用作債權擔保的財產,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以該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的特點:抵押財產不移轉占有,設立抵押,抵押物仍由債務人或第三人(抵押人)占有。抵押權人行使優先受償權,以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為前提。 2、質押,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憑證移交債權人占有,以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動產質押的特點:債務人或第三人(質押人)須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提供動產的債務人或第三人是動產的所有人,動產質權的行使須以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為前提。質押包括:動產質押與權利質押。 動產質押與權利質押的區別:(1)、合同標的不同。動產質押的標的為有形的動產;權利質押的標的為無形的權利。(2)、標的物的移轉占有方式不同。動產質押,出質人向質權人交付質物;權利質押,以證券化的債權設質,將設質情況通知債務人即可,以股份、股票或知識產權設質,依法質押登記即移轉占有。(3)、質押的實現方式不同。動產質押,質權以對動產的折價或拍賣、變賣的價金優先受償;權利質押,質權人直接取代出質人的地位,行使出質人的權利。 抵押與質押的區別:(1)、抵押標的為動產與不動產;質押標的為動產與權利。(2)、抵押物不移轉占有;質物移轉占有。(3)、當事人可以自愿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當事人不必辦理質押登記的,質押合同自質物或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生效。(4)、當事人辦理抵押登記的,登記部門為抵押物的相應管理部門;以股票、知識產權出質的,當事人應向其相應的管理機構辦理出質登記。(5)、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與抵押人協商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的所得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可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或依法拍賣、變賣質物清償債權。 抵押與質押的共同點:(1)、抵押權與質權同為擔保物權,(2)、抵押與質押都應以書面形式簽訂抵押合同或質押合同,(3)、合同中都不得約定,當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或質權未受清償的,抵押物或質物的所有權轉移為抵押權人或質權人所有,(4)、抵押合同與質押合同都有向有關部門辦理登記的規定,(5)、抵押物與質押物都必須辦理登記的,抵押合同與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6)、抵押權與質權與其各自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同時消滅。(7)、抵押權因抵押物滅失而消滅,因滅失所得賠償金,應作為抵押財產;質權因質物滅失而消滅,因滅失所得賠償金,應作為出質財產。(8)、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的保管費用和實現質權的費用。(9)、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的價款超過債權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補足;質物折價或拍賣、變賣的價款超過債權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補足。(10)、無論抵押或質押,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都享有對該抵押物或質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價款的優先受償權。(11)、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應當通知抵押權人,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股票出質后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后,出質人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轉讓所得價款應提前清償債權。(12)、抵押物不移轉占有;以股票出質設定質押,由于股票市場電子化,股票無須移轉占有。(13)、抵押人可用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房屋使用權等權利設定抵押;質押人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等其他權利設定質押。 留置,指當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留置該財產,以折價或拍賣、變賣該留置物,從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留置權是債權人對已占有的債務人的動產,在債權未能如期獲得清償前,留置該動產作為擔保和實現債權的權利。 留置權與質權的區別:(1)、留置權為債權未受清償前扣留他人動產的權利,這種占有、扣留他人動產的權利是由法律規定的(只限于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和行紀合同),所以,留置權為法定擔保物權;質權一般是由當事人約定的。(2)、留置權人占有、扣留動產,是基于債務人不如期履行約定義務;質權人占有質物,是基于擔保債權的實現。(3)、留置權的實現,須留置權人給債務人規定一定的期限,并通知債務人在此期限內清償債務,當債務人不為清償時,留置權人方可處置該留置物,實現債權;質權的實現,是當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質權人通知出質人后,即可處置質物,實現債權,無須給出質人規定清償債務的期限。(4)、留置物被他人占有時,不能依據留置權請求返還原物,而只能依據占有權請求返還原物;質物被他人占有時,質權人可依質權請求返還質物。(5)、留置權因留置物的喪失或因債務人提供相當的擔保而消滅;質權因質物喪失,并不能返還時而消滅。(6)、留置是指債權人因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依法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在債權未能如期獲得清償前,留置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或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7)、留置權是法定的,當事人不能任意創設,但允許當事人約定排除留置權;質權由當事人約定創設,不存在約定排除質權。 留置權與質權的共同點:(1)、留置權與質權同為擔保物權,當債權未受清償時,對留置物或質物折價或拍賣、變賣的價金優先受清償的權利。(2)、留置權與質權的客體都為債務人或第三人的動產。(3)、留置權與質權擔保的范圍都為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費用和實施費用。(4)、留置權人和質權人都應以善良管理人責任心保管留置物或質物,因未盡責任心而致留置物或質物毀損、滅失的,留置權人或質權人都應承擔賠償責任。(5)、留置權人或質權人都有權收取留置物或質物的孳息。(6)、留置權與質權都與其各自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留置權、質權也隨之消滅。(7)、債權人占有債務人交付的動產,不知債務人無處分該動產的權利,債權人仍然取得對該動產的留置權或質權。(8)、留置物或質物被折價或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債務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補足。(9)、留置權和質權都不受所擔保的債權訴訟時效的限制,當留置權或質權所擔保的債權的訴訟時效完成后,留置權人、質權人仍可對留置物、質物行使權利。 三、設立抵押、質押與留置應注意的方式及程序 1、 設定抵押,應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采用書面形式,抵押合同對抵押權的實現、糾紛的解決具有重要意義。 2、 抵押物登記,是抵押權獲得公信力的必要途徑,它有利于維護交易的安全,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特定抵押財產(擔保法第42條所列財產),抵押合同自抵押物登記時生效;自愿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抵押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3、 特定財產抵押必須到相應的登記部門進行抵押登記,否則,抵押合同無效。自愿登記的抵押財產,主要是一些日常生活用品或價值不大的財產,可到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證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4、 抵押物登記的一般程序是:當事人申請,提交申請書,有關主合同文本、抵押合同文本、抵押物權屬證書及其他有關證明文書的原件或復印件,登記機關審查、登記、備案。 5、 金錢上設定質權,必須對金錢進行特定化,包括:特戶、封金和保證金。 6、 出質人和質權人應以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該合同是質押擔保產生的前提,是處理當事人糾紛的依據。質押合同可采用口頭形式,也可采用書面形式。 7、 質押合同是實踐合同,只有當事人將質物移交另一方時合同方生效。票據質押合同自依法成立時起生效,票據質權的設定應從出質人以背書記載“質押”字樣并交付給出質人時生效。 8、 行使留置權,需對債務人發出履行給付義務的通知,給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不得少于2個月。 資料來源:百度百科

質押和抵押有什么區別?

1、方式不同:

抵押借款,指按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

質押借款,指按規定的質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物發放的貸款。

2、轉移不同:

抵押貸款是指以不轉移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的財產的占有現狀,僅以此作為擔保物的貸款形式;

質押貸款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憑證移交借款銀行占有,并以此作為貸款擔保的貸款形式。

擴展資料

質押貸款風險防范

1、要考慮應收賬款雙方的信譽度,特別是在金融機構有無不良還款記錄。結合貸款五級分類中關于企業非財務分析的要領,對企業的營業前景進行預測。要保留企業銷售合同的原件、賣方企業的發貨單、買方企業的收貨單及貨物驗收合格入庫的證明等,驗證交易的真實性。

2、認真審查企業的財務報表。除企業資產負債率等基本指標外,重點看五項指標。

一看應收賬款在企業資產中的占比,這一比例,反映了企業應收賬款的管理的狀況,比例過高,要分析企業應收賬款的管理狀況。二看應收賬款周轉率。反映了企業應收賬款的流動性。三看應收賬款的平均回收期。這一指標能夠影響我們決定貸款的期限。應收賬款的到期日就早于合同規定的還款日。

四看應收賬款的成分比例,是否集中于一個客戶。這一比例反映企業貸款回收的風險性。五看付款單位是否為貸款申請企業的關聯企業,是否存在關聯方交易。

3、要求付款方提供承諾書,確認應收賬款的具體金額,承諾只向銷售商在貸款銀行的指定賬戶內付款。同時要以書面形式規定,付款方在承諾書中簽字確認到期不付款的違約責任,以及如果在未告知質押權人的情況下,擅自支付,對由此對銀行產生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等。

4、辦理質押登記。《物權法》第二百二十八條明確規定,“以應收賬款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質權自信貸征信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辦理質押登記后對抗善意第三人的作用起效。應收賬款出質后,不可以再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出質人應以轉讓應收賬款所得的價款,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銀行則提前收回貸款本息。

5、確定合理的質押比率。依據企業實際情況確定質押率控制在50%-70%左右。

6、做好貸中、貸后管理工作。加強貸中風險預警機制。如付款單位出現重大變故;應收賬款到期,付款單位未按時付款,銷售企業怠于行使到期權力;貸款未按用途使用等情況預警。信貸員要做好定期或不定期向應收賬款欠款企業核實應收賬款余額工作。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質押貸款

抵押和質押區別

抵押和質押區別
“抵押”與“質押”是很常見的兩種擔保方式,很多人都把它們混為一談,今天就來說一說兩者到底有什么不同。首先,概念不同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抵押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對該財產進行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優先用于償還債務。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動產移交給債權人占有,以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將該動產變賣,所得價款優先用于償還債務。說簡單點,抵押不需要轉移抵押物,質押需要轉移抵押物。其次,標的物不同,抵押通常適用于不動產,如房產,質押多適用于動產,有價證券等。最后,成立要件不同,抵押中抵押物可不轉移占有,但需辦理抵押登記,質押中質押物需要轉移占有,但不需要辦理登記。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抵押與質押的區別主要在于

一、抵押與質押的區別主要在于
1、抵押與質押的區別有:
(1)概念不同。抵押不需要轉移抵押物,質押需要轉移抵押物;
(2)標的物不同。抵押用于抵押的標的通常為不動產,如房產、汽車等。質押用于質押的通常為動產,比如不動產證、權利證、有價證券等;
(3)成立要件不同。抵押中抵押物可不轉移占有,但需辦理抵押登記。質押中質押物需要轉移占有,但不需要辦理登記;
(4)合同生效時間不同。抵押合同自登記日起生效。質押合同自質物或質權移交于質權人占有時生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占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二、抵押貸款的要求是怎樣的
1、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2、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3、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4、借款人具備還款意愿和還款能力;
5、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6、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相關推薦:

最新行政復議法全文(我想要行政復議法全文 謝謝~)

什么是行政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是什么有哪些內容)

保密協議范本是怎樣的(保密協議書)

自然借款利息怎么規定(個人借款利息規定有哪些情況)

常見借款合同防范有哪些(借款合同簽訂注意事項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