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非標準化債權資產,是指在銀行及證券交易場所等,進行交易行為的債權性資產。其中包括信貸資產、信托資產、委托債權、承兌匯票等具有收益權的股權性融資。這種資產,一般是由國務院和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后在交易市場交易的、具有合理公允價值和較高流動性的債權性資產。而非標準化資產有別于其他債權類資產。
法律依據:《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
第一條 非標準化債權資產是指未在銀行間市場及證券交易所市場交易的債權性資產,包括限于信貸資產、信托貸款、委托債權、承兌匯票、信用證、應收賬款、各類受(收)益權、帶回購條款的股權性融資等。
第二條 商業銀行應實現每個理財產品與所投資資產(標的物)的對應,做到每個產品單獨管理、建賬和核算。單獨管理指對每個理財產品進行獨立的投資管理獨建賬指為每個理財產品建立投資明細賬,確保投資資產逐項清晰明確獨核算指對每個理財產品單獨進行會計賬務處理,確保每個理財產品都有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財務報表。
法律分析:非標準化債權資產是指未在銀行間市場及證券交易所市場交易的債權性資產,包括但不限于信貸資產、信托貸款、委托債權、承兌匯票、信用證、應收賬款、各類受(收)益權、帶回購條款的股權性融資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一條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對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監督管理的工作。本法所稱銀行業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以及政策性銀行。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以及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督管理的規定。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對經其批準在境外設立的金融機構以及前二款金融機構在境外的業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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