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不明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
法律分析:約定不明是一般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保證合同未約定保證方式
在保證合同中沒有約定清楚保證方式的情況下,按照一般保證承擔相應的保證責任,如果是一般保證,債權人只能在債務人不履行還債義務的情況下,才能追究保證人的保證責任。除了一般保證,保證方式還有連帶責任保證。
一、保證合同中未注明擔保方式怎么辦? 證合同中未注明擔保方式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方式】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八十七條 【一般保證人先訴抗辯權】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二、擔保方式有哪些? 1、保證: 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與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主合同的義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2、抵押: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抵押財產的占有,將抵押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 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3、質押: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或者將其財產權利交由債權人控制,將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的價款優先受償。 4、留置: 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中,債權人依照合同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 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規定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5、定金: 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為了擔保合同的履行,預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數額的金錢的行為。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由此可見,保證合同中應該明確約定保證方式沒有約定的,法律上約定的,統一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另外,如果合同中對保證期限也沒有約定,保證期限是還款期到期后的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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