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行政復議?其特點是什么?
一、什么是行政復議?
簡單地說,行政復議就是上級行政機關針對下級行政機關與其他單位和個人之間的行政管理糾紛進行復查并作出裁決的一種行政活動。或者說是上級行政機關糾正下級行政機關錯誤的一種監督制度。國家的有序發展離不開各級各類行政機關的管理活動。
二、相比較其他行政糾紛解決制度,行政復議有以下特點:
第一、復議期限短,時效快,復議只有一次,且復議期限60日,最長可延期30日。
第二、申請復議方式多樣,當事人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書面申請的,可以采取當面遞交的方式,也可以郵寄、傳真或者發電子郵件等方式遞交。
第三、行政復議程序對于行政機關一裁終局,被申請人不能以行政復議機關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節省了爭議解決的時間。
第四、便民實惠,行政復議不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
行政復議的流程
行政復議的流程:
1、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
2、復議機關自復議受理之日起7日內,將復議申請書副本或復印件發送被申請人。
3、被申請人自收到申請書副本或復印件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答復,并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
4、復議機關法制工作機構進行書面審查,必要時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情況,提出復議意見,報經復議機關負責人同意或集體討論通過。
5、復議決定作出前,申請人可以要求撤回復議申請,復議同時終止。
6、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情況復雜的,經復議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30日。
7、復議機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應當制作行政復議決定書,加蓋單位印章,并書面送達申請人和被申請人。
8、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行政復議管理辦法》第二十條 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行政復議申請受理之日起7日內,向被申請人發出答復通知書,并將行政復議申請書副本或者行政復議申請筆錄復印件發送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答復通知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答復。
相關推薦:
最新行政復議法全文(我想要行政復議法全文 謝謝~)
什么是行政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是什么有哪些內容)
保密協議范本是怎樣的(保密協議書)
自然借款利息怎么規定(個人借款利息規定有哪些情況)
常見借款合同防范有哪些(借款合同簽訂注意事項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