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條件及范圍
法律援助的范圍和條件是在有充分理由能夠證明自己需要幫助的情況下,確實經濟困難的,或者能力有缺陷的是可以申請法律援助的,一般都是在沒有條件委托辯護律師的情況下獲得法律援助。
一、法律援助的范圍和條件是什么
法律援助條件和范圍有:有充分理由證明為保障自己合法權益需要幫助;確因經濟困難,無能力或無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的;盲、聾、啞和未成年人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沒有委托辯護律師的,應當獲得法律援助;可能被判處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律師的,應當獲得法律援助。
(一)具備以下條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申請法律援助:
1、有充分理由證明為保障自己合法權益需要幫助;
2、確因經濟困難,無能力或無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公民經濟困難標準由各地參照當地政府部門的規定執行)。
(二)盲、聾、啞和未成年人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沒有委托辯護律師的,應當獲得法律援助。
其他殘疾人、老年人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因經濟困難沒有能力聘請辯護律師的,可以獲得法律援助。
可能被判處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律師的,應當獲得法律援助。
(三)刑事案件中外國籍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指定律師辯護的,可以獲得法律援助。
(四)經審查批準的法律援助申請人或符合條件、接受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被告人、嫌疑人為受援人。在法律援助過程中,受援人可以了解為其提供法律援助活動的進展情況;受援人有事實證明法律援助承辦人員未適當履行職責的,可以要求更換承辦人。
(五)受援人因所需援助案件或事項的解決而獲得較大利益時,應當向法律援助機構支付服務費用。
中國的法律援助制度于1994年初建立,主要是由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務人員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公民給予減、免收費提供法律幫助,以保障其合法權益的實現和司法公正。
二、中國法律援助有以下特征:
1、法律援助是國家的責任、政府的行為,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實施。它體現了國家和政府對公民應盡的義務。
2、法律援助是法律化、制度化的行為,是國家社會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3、受援對象為經濟困難者、殘疾者、弱者,或者經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對象。
4、法律援助機構對受援對象減免法律服務費,法院對受援對象減、免案件受理費及其他訴訟費用。
5、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訴訟法律服務,也包括非訴訟法律服務。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刑事辯護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訴訟代理;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公證證明。
綜上所述,法律援助的范圍和條件是對于個人能力確實有困難的,但是需要有充分的理由去證明自己需要得到法律援助,其他情況對于被判處死刑的被告沒有辯護律師的,也是可以獲得法律援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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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刑法》第三十五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法律援助律師的職責
法律主觀: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責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積極措施去推動法律援助工作,為法律援助提供財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業與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法律援助經費應當專款專用,并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法律客觀:
《法律援助條例》
第六條
律師應當依照律師法和本條例的規定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為受援人提供符合標準的法律服務,依法維護受援人的合法權益,接受律師協會和司法行政部門的監督。
《法律援助條例》
第八條
國家支持和鼓勵社會團體、事業單位等社會組織利用自身資源為經濟困難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條例》
第二十八條
律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
情節嚴重的,給予1個月以上3個月以下停止執業的處罰:
(一)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擅自終止法律援助案件的;
(二)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財物的。
有前款第(二)項違法行為的,由司法行政部門責令退還違法所得的財物,可以并處所收財物價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規范和促進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公民和有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制定本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法律援助,是國家建立的為經濟困難公民和符合法定條件的其他當事人無償提供法律咨詢、代理、刑事辯護等法律服務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組成部分。第三條 法律援助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尊重和保障人權,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國家保障與社會參與相結合。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法律援助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基本公共服務體系,保障法律援助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健全法律援助保障體系,將法律援助相關經費列入本級政府預算,建立動態調整機制,保障法律援助工作需要,促進法律援助均衡發展。第五條 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指導、監督全國的法律援助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指導、監督本行政區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依照各自職責,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第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保障當事人依法獲得法律援助,為法律援助人員開展工作提供便利。第七條 律師協會應當指導和支持律師事務所、律師參與法律援助工作。第八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群團組織、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在司法行政部門指導下,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第九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依法通過捐贈等方式為法律援助事業提供支持;對符合條件的,給予稅收優惠。第十條 司法行政部門應當開展經常性的法律援助宣傳教育,普及法律援助知識。
新聞媒體應當積極開展法律援助公益宣傳,并加強輿論監督。第十一條 國家對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第二章 機構和人員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設立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審查法律援助申請,指派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法律援助人員提供法律援助,支付法律援助補貼。第十三條 法律援助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安排本機構具有律師資格或者法律職業資格的工作人員提供法律援助;可以設置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者聯絡點,就近受理法律援助申請。第十四條 法律援助機構可以在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看守所等場所派駐值班律師,依法為沒有辯護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第十五條 司法行政部門可以通過政府采購等方式,擇優選擇律師事務所等法律服務機構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第十六條 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負有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義務。
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支持和保障本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第十七條 國家鼓勵和規范法律援助志愿服務;支持符合條件的個人作為法律援助志愿者,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可以組織從事法學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員和法學專業學生作為法律援助志愿者,在司法行政部門指導下,為當事人提供法律咨詢、代擬法律文書等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志愿者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健全法律服務資源依法跨區域流動機制,鼓勵和支持律師事務所、律師、法律援助志愿者等在法律服務資源相對短缺地區提供法律援助。第十九條 法律援助人員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及時為受援人提供符合標準的法律援助服務,維護受援人的合法權益。第二十條 法律援助人員應當恪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財物。第二十一條 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人員對提供法律援助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應當予以保密。第三章 形式和范圍第二十二條 法律援助機構可以組織法律援助人員依法提供下列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務:
(一)法律咨詢;
(二)代擬法律文書;
(三)刑事辯護與代理;
(四)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國家賠償案件的訴訟代理及非訴訟代理;
(五)值班律師法律幫助;
(六)勞動爭議調解與仲裁代理;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形式。
法律援助和律師的區別
法律援助和律師的區別體現在適用性、特點、針對性和人員方面。法律援助的受援人的義務和責任有遵守法律規定,按規定協助法律援助承辦人員、因受援助案件或事項的解決而獲取較大利益時,支付服務費用等。
一、法律援助和律師的區別有哪些 法律援助和律師的區別有以下幾點: 1.適用性不同:法律援助只適用于特定人群、特定案件,律師適用全部人群、全部案件。 2.特點不同:接受法律援助的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公司,律師可以代理自然人、公司、其他組織民事法律主體及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 3.針對性不同:法律援助只針對訴訟案件,律師可以將觸角伸到訴前,避免通過訴訟解決糾紛。 4.人員不同:法律援助一次只指派最初始的一個審級,一個審級結束產生下一審級的,可能就不會指派,即使指派,也要重新提交申請、重新指派別的律師,即一個法援律師只能參與案件一部分,而不可能參與全程。律師如果不是當事人主動解除委托,可以一直做到強制執行階段,即拿到錢為止。二、法律援助的受援人有什么義務和責任 法律援助的受援人的義務和責任有:遵守法律規定,按法律援助協議的規定和法律援助承辦人員進行必要的合作;受援人因所需援助案件或事項的解決而獲取較大利益時,應當向法律援助機構支付服務費用。對以欺騙方式獲得法律援助的受援人,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撤銷其受援資格,并責令其支付已獲得服務的全部費用。三、法律援助在哪里申請 法律援助可以到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請,只要提交自己符合法律援助情況的證明文件即可。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或者非政府設立的合法律所組織法律援助的律師,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尤其是農村給予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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