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什么是法律援助? 國家建立的為經濟困難公民和符合法定條件的其他當事人無償提供法律咨詢、代理、刑事辯護等法律服務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組成部分。 (二)哪些事項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社會救助; 3、請求發給撫恤金; 4、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 5、請求確認勞動關系或者支付勞動報酬; 6、請求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7、請求工傷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藥品安全事故、醫療事故人身損害賠償; 8、請求環境污染、生態破壞損害賠償;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哪些人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1、在上述事項范圍內的當事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其本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2、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3、刑事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刑事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4、當事人不服司法機關生效裁判或者決定提出申訴或者申請再審,人民法院決定、裁定再審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辯護人或者訴訟代理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5、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需要法律援助的,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提出申請。法定代理人侵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合法權益的,其他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可以代為提出法律援助申請; 6、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員,以及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代為提出法律援助申請。 (四)例外情形01有下列情形之一,當事人申請法律援助的,不受經濟困難條件的限制: (一)英雄烈士近親屬為維護英雄烈士的人格權益; (二)因見義勇為行為主張相關民事權益; (三)再審改判無罪請求國家賠償; (四)遭受虐待、遺棄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張相關權益;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02法律援助申請人有材料證明屬于下列人員之一的,免予核查經濟困難狀況: (一)無固定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等特定群體; (二)社會救助、司法救助或者優撫對象; (三)申請支付勞動報酬或者請求工傷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進城務工人員;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人員。 (五)哪些情形會終止援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作出終止法律援助的決定: (一)受援人以欺騙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法律援助; (二)受援人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證據; (三)受援人利用法律援助從事違法活動; (四)受援人的經濟狀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 (五)案件終止審理或者已經被撤銷; (六)受援人自行委托律師或者其他代理人; (七)受援人有正當理由要求終止法律援助;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哪些人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呢?
1、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
(一)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因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請求司法保護的;
(七)因交通事故、工傷事故、醫療事故、產品質量事故以及其他人身傷害事故造成人身傷害請求賠償的;
(八)法律、法規及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項。
2、公民申請法律援助的經濟困難條件,按照國家和本市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執行。
3、農民工因請求支付勞動報酬或者工傷賠償申請法律援助的,不受本條例規定的經濟困難條件的限制。
4、公民因實施見義勇為行為致使自身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不受本條例規定的經濟困難條件的限制。
見義勇為行為的認定,依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
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6.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7.人民法院審理強制醫療案件,應當通知被申請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場。
被申請人或者被告人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
8.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沒有委托代理人且符合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條件的,
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因簽訂、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導致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而主張權利的;
因征地、拆遷而使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并在民事訴訟中主張權利的。
另外,對符合經濟困難條件或免于經濟困難條件審查的軍人軍屬,
在上述事項范圍的基礎上,申請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應給予法律援助:請求給予優撫待遇的;涉及軍人婚姻家庭糾紛的;
因醫療、交通、工傷事故以及其他人身傷害案件造成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請求賠償的;涉及農資產品質量糾紛、土地承包糾紛、宅基地糾紛以及保險賠付的。
在什么情況下,可以求助法律援助中心?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的律師,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給予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和第十一條的規定,公民有下列事項,沒有委托代理人或辯護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4、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7、因醫療事故、交通事故、工傷事故造成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離婚及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詢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10、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11、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12、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提供法律援助。
13、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
什么情況下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或者因勞動關系請求經濟補償、賠償的;
(六)因身體遭受嚴重損害請求賠償的;
(七)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遺棄要求變更或者解除收養、監護關系的;
(八)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遺棄、對方重婚或者配偶與他人同居的受害方要求離婚的;
(九)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法律援助條例》
第十條 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公民可以就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咨詢。
第十一條 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二)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三)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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