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到哪里起訴?不還怎么辦?
法律主觀:
欠錢不還屬于民事中的借款合同糾紛,我國法律對借款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有如下的明確規定: 一、有約定管轄法院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有約定管轄法院的,應當先到約定的法院起訴。雙方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借款行為履行地、借款行為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沒有約定的適用法定管轄地法院 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采用法定管轄地原則。 1、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訴 別人欠錢不還的,就到欠錢人的戶籍所在地或者是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現在到戶籍所在地的起訴相對較少,像借錢給外來打工者,后來不還的,要到他原來的戶籍所在地起訴是不實際,因此,通常到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就可以認定為經常居住地了。 2、到借款行為履行地法院提起訴訟 履行地是指當事人履行借款行為約定義務的地點。借款糾紛中,出借方要承擔出借款項的義務,借款方也有還款的義務,因此出借方與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借款行為約定義務的地點。所以在別人欠錢不還的情況下還可以在自己借出錢的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借款案件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訴嗎
我國借款糾紛原則上由被告所在地管轄,但是有法定情況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訴。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下列情形的法定的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我國借款糾紛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訴嗎? 民間借貸糾紛一般由被告地法院管轄,如果被告失蹤或者被監禁等情形的,可以由原告地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二十二條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三)對被采取強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二、打討債官司要注意什么 (一)債務糾紛起訴,重視訴訟時效。 我國《民法典》第188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為此債權人要充分重視到這一點,否則時效一過,債權就失去了法律的保護。 (二)債務糾紛起訴,重視擔保期間。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屆滿之日起6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這就是說,在期間內債權人不僅要求保證人承擔責任,還必須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仲裁,否則保證人免除責任。 連帶責任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朋滿之門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這就是說,在期間內債權人如不要求保證人承擔責任,那么期間后將免除保證人責任。 (三)債務糾紛起訴,申請執行的期限。 根據生效的法律文書,享有權利的債權人,在債務人拒絕履行義務時,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但申誚執行的權利必須在申請的期限內行使。 (四)債務糾紛起訴,搞好證據收集。 訴訟證據在民事訴訟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債權人只有憑借證據才能證明白己訴訟請求的正確性和合法性。為此,在經濟活動中,債權人必須重視平時文書、文件、各類合同文本、各類單據、票據、函件電報等書證的保存,也要重視物證以及電話錄音、傳真資料等視聽資料的收集。 在我國,民間借貸糾紛越來越頻繁,而處理民間借貸的方式也有很多,包括協商、調解、仲裁等等,也包括了訴訟。如果私底下實在解決不了的,就可以提起上訴,交給法院來處理。
民間借貸訴訟管轄法院怎么確定
法律主觀:
民間借貸訴訟中,管轄法院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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