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人員,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給予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
凡是符合法律援助受案范圍,具備以下條件的公民可申請法律援助:
1、有事實證明為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需要法律幫住的;
2、因經濟困難,無能力或者無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的。
經濟困難的審查標準參照市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5倍執行。
二、法律援助包括哪些范圍
(一)民事案件
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障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4、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7、殘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婦女追索侵權賠償的;
8、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的受害人,追索醫藥費用、請求賠償的;
9、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的受害者請求賠償或者補償的;
10、因使用假劣農資而造成的坑農、害農案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
第十條 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公民可以就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咨詢。
第十一條 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二)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三)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第十條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 委托代理人 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 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 請求國家賠償 的;(二)請求給予 社會保險待遇 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公民可以就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第十一條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一)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 第一次訊問 后或者 采取強制措施 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二)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或者近親屬,自案件 移送審查起訴 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 訴訟代理人 的;(三)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第十二條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 委托辯護人 ,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第十三條本條例所稱公民經濟困難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經濟發展狀況和法律援助事業的需要規定。申請人住所地的經濟困難標準與受理申請的法律援助機構所在地的經濟困難標準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請的法律援助機構所在地的經濟困難標準執行
法律客觀: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人員,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給予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應當獲得法律援助。法律援助申請條件如下:(一)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一、請求國家賠償。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三、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二)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七、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詢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八、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九、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十、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十一、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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