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抵押合同有效嗎
村民與村民之間簽訂的以農村私有房屋抵債的協議合法有效。因為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村民依法得處分其所有的房屋,而農村房屋依法也可以在村民之間流轉,沒有相關禁止或限制性規定。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房屋買賣和以房抵債有效,殊無疑義。對非同一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以房抵債協議,參照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認定,也應認定為合法有效。一、規定,借款人以農民住房所有權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權作抵押申請貸款的,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不良信用記錄;(二)用于抵押的房屋所有權及宅基地使用權沒有權屬爭議,依法擁有政府相關主管部門頒發的權屬證明,未列入征地范圍;(三)除用于抵押的農民住房外,借款人應有其他長期穩定居住場所,并能夠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四)所在的集體經濟組織書面同意宅基地使用權隨農民住房一并抵押及處置。二、在不改變宅基地所有權性質的前提下,用農民所占宅基地使用權及住房所有權作為抵押,向銀行機構申請貸款,并且等額本息還款。借款人條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信用沒有不良記錄;3、要抵押的房屋宅基地使用權及所有權沒有爭議,擁有政府相關部門頒發的權屬證明,沒有列入征地范圍;4、除去抵押的房子外,借款者有穩定居住的地址,必須按要求提供相關材料證明;5、借款人所在的集體組織要出書面同意宅基地使用權隨農民住房一并抵押和處置;6、用集體農民住房抵押的,需要找其他共有人提供書面同意。三、農村宅基地申請條件1、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2、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3、因發生或者防御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法律依據:《物權法》第183條規定:“鄉鎮、村企業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抵押。”第195條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二、宅基地抵押合同
由于宅基地不可以買賣、拍賣、轉讓等,所以如果要實現抵押債權,是無法將宅基地用于償債的,所以宅基地不可以抵押
三、宅基地私下協議怎么寫?
農村宅基地房屋私下轉讓協議書篇1
贈與方(下稱甲方):身份證號:
受讓方(下稱乙方):身份證號:
甲、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宅基地贈與事宜,達成以下一致條款:
一、贈與宅基地及宅基地上所建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為宅基地(以下簡稱該宅基地)的所有者。該宅基地使用證號為。
該宅基地四至為:東至:西至:南至:北至:該宅基地上建有間房屋以及其他建筑物。
二、贈與情況
甲方將該宅基地及其上所建房屋全部所有權贈與給乙方,并承諾如果以后發生補償事宜,不再為針對此房屋的補償事宜主張權利。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贈與,并承擔辦理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的變更登記手續所產生的相關費用。
三、宅基地及其地上所建房屋的交付。
甲方應該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三天內將該宅基地及其地上附著物按現狀按照乙方要求交付給乙方各人所有。
四、甲、乙方應互相配合,根據相關部門的要求及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辦理房屋產權和另一土地使用權的變更登記手續。
五、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保證其贈與給乙方的宅基地四至明確,界線清楚,沒有任何爭議、不存在抵押、質押等限制使用權的情形,具有完全的處分權;
2、乙方必須按照規定用途使用宅基地。
六、簽訂本贈與協議后,該贈與行為是不可撤消的贈與。
七、本協議公證后生效,如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依法賠償守約方因此造成的實際損失。本協議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時,可以到房產所在地。
八、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和乙方各執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贈與方:年月日
受讓方:年月日
證明人:村民委員會
四、蘇州的宅基地抵押合同有效嗎
物權法里面明文規定了宅基地使用權不能抵押,單論宅基地更不能抵押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十七條規定: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經登記的,抵押權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權;取得抵押物所有權的受讓人,可以代替債務人清償全部債務,使抵押權消滅。受讓人清償債務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償。《物權法》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
解答:許多賣房方是以抵押貸款的方式支付購房款的,其所賣的房屋往往已設定了抵押登記。賣房方將已辦理抵押登記的房屋進行轉讓并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賣方應當通知抵押權人(如銀行)并告知買方房屋已抵押的情況;如賣房方未通知抵押權人,但告知了買方房屋已辦理抵押登記的情況,則抵押權人可主張房屋買賣合同無效,而買方則不能以此主張買賣合同無效;如賣方通知了抵押權人但未告知買主房屋已經抵押的情況,則買方可主張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如賣方既未通知抵押權人,也未告知買方房屋已經抵押的情況,則抵押權人和買方均可主張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