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在抵押狀態不能賣,需償清貸款后注銷抵押后進行買賣。
抵押期間,房屋所有人轉讓房屋,應當通知抵押權人并告知房屋買受人房屋已經抵押的情況;房屋所有權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并未告知房屋買受人的,轉讓行為無效。在《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中規定:“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轉讓、變賣、饋贈。”
買賣房屋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的,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出售房屋。抵押人出售房屋所得的價款,應當優先向抵押權人提前償還所擔保的債權或向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抵押人出售房屋所得價款,除向抵押權人清償債務或向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外,剩余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有抵押人繼續清償。
辦理抵押注銷需要的資料手續:
1、抵押注銷登記申請表
抵押人為個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校對原件),抵押人為單位的,提供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校對原件);抵押權人為個人的,提交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校對原件),抵押權人為單位的,企業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校對原件),其他單位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等復印件(校對原件)。
2、存量房抵押的,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包括共有權證)原件及復印件存量房抵押的,提交他項權證原件,預購商品房按揭的,提交房屋抵押權預告登記證明原件或預售商品房按揭備案證明。
3、還款結清證明、抵押權人放棄抵押權書面聲明等證明抵押權消滅的材料原件。
4、登記機構認為有必要收取的其他資料。
房子抵押給別人了,別人沒有權利賣,因為你的房子只是抵押在他那里。抵押的結果通常有兩種,一種是能夠還上借貸的錢,把房子拿回來,另一種就是還不上借貸的錢,把房子給了他。
1、抵押并不代表著把房子給他
我們從抵押方借貸到錢,只是暫時把房子,房票,證書等等抵押在別人那里。并不代表著我們把房子給了他,在貸款期限一天沒到之前,對方都沒有權利處理我們抵押的房子。況且說賣房子這件事還需要房子主人答應和簽字,抵押方是沒權不經過房子主人直接賣房子的。抵押房子,在貸款日期沒到的時間內,任何人沒權做出決定賣房子。因為房子主人可能還上貸款,把房子拿回來,所以只是把房產暫時抵押在這里而已。當然,如果房子主人還不上錢,那么另當別論。
2、法律上規定賣房必須是房子主人同意
房子雖然抵押給了別人,但是法律上規定賣房子必須是房子主人親自到場,并且同意才能夠賣房子。接收抵押房子的人,只是把錢借給抵押房子的人,在這個過程中他沒有任何權利賣房,如果他賣房子了,他就是違法了。這個可以告他的,抵押并不代表著把房子就全部都給了他,如果錢還不上,那么可以把房子作價給他。這種事情在法律上規定的是很詳細的,如果接收抵押的人,私自把房子給賣了,那就是第一時間去追責他,去告他。這沒有什么可猶豫的,也沒有什么可懷疑的,一天沒有到還貸的期限,他就沒有權處理房子,而且兩個人之間必須需要簽一個合同和公正的。
這是一個法制的社會,一切都有法可依,有法可循,我們完全可以按照法律程序走。用法律來保護每個人的個人權益,再把房子進行抵押的時候,一定要穩妥一些,簽一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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