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方式是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具有相應情形,主要情形包括: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人民法院判斷義務人是否有履行能力是通過綜合情況來判斷的,比如義務人是否有高消費行為、轉移財產行為。
2.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
3.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
4.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和解協議一般是指雙方當事人就爭議協商一致后達成的書面契約,義務人應當在和解協議中約定的期限屆滿前履行相應義務。
5.違反限制消費令。人民法院可以對被執行人采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其高消費及非生活或者經營必需的有關消費,被執行人不得實施人民法院限制的消費行為。
6.違反財產報告制度。被執行人財產報告制度是指被執行人在不能全部履行法律文書規定的財產給付義務時,必須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真實全面地報告自己的財產狀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成為失信被執行人之后,受到的限制主要有:
1、名下資產會被查封、凍結、扣押、拍賣(未成年子女名下房產也可能會被強制執行,法院通過分析購房時間、產權登記時間等,只要認定房屋所有權屬于老賴,就可以強制評估拍賣;還有夫妻共同房產也可執行,不過拍賣后會一半預留給夫妻一方)。
2、無法乘坐飛機、G字頭等級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等級動車組列車一等及以上座位、列車軟臥(含高級軟臥)和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以及無法購買代步私家車和私人飛機。
3、無法進行高消費(比如星級以上的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高級場所都不行)。
4、炒股、買房、出境受阻。
5、無法申請信用卡和貸款。
6、子女不得就讀高收費的私立學校。
7、最高可被判處7年有期徒刑,《刑法》里明確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般大家使用央行征信記錄都會留下查詢痕跡,這對借貸朋友來說是比較不利的,而且大部分網貸都是不上征信的,所以征信也查不到具體的網貸信息,但現在還可以通過“貝尖速查”數據了解自己的個人數據,不留痕跡的同時還可以了解更多網貸逾期信息,申請記錄,失信信息,網貸黑名單等信息。
擴展資料:
失信人員能不能坐飛機?
不能。
失信被執行人無法乘坐飛機、G字頭等級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等級動車組列車一等及以上座位、列車軟臥(含高級軟臥)和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以及無法購買代步私家車和私人飛機。
當貸款或者信用卡出現逾期時,會導致自己的征信變花,而且長期不還款還會被銀行起訴,如果法院判決了依舊不還款,那就會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的名單里,而失信被執行人在很多方面是受到限制的,那么失信被執行人有哪些限制呢?
失信被執行人有哪些限制?
一、對信用方面的限制
1、視情況,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法院公告欄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公示給全國人民知曉;
2、限制其申請房貸、車貸等各類信用貸款。
二、對高消費方面的限制
根據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規定,限制如下高消費:
1、乘坐交通工具時,不得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2、不得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等高級場所進行高消費;
3、不得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4、不得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5、不得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6、不允許有旅游、度假等消費支付行為;
7、其子女不得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8、不允許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此外還有一些其他的行為也將受到限制,如:通信限制;限制支付寶,芝麻信用等網絡支付工具和授信;禁止出入境等等。
符合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有效期為2年,不過如果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
失信被執行人想要撤銷需符合一定的條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失信被執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有關信息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
【1】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2】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并經申請執行人確認履行完畢的;
【3】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總的來說,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里會對生活產生嚴重的影響,所以大家借款之后一定要按時還款,以上就是全部內容了,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借款人借錢之后出現了逾期,如果逾期時間長了,會被貸款機構起訴,如果法院了判決了還是沒有還款,就會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里,借款人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會受到很多的限制,那么失信被執行人都有哪些限制呢?
失信被執行人都有哪些限制?
1、失信被執行人在乘坐交通工具時,不能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等高價的出行方式,甚至會被限制出國;
2、失信被執行人不能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3、如果失信被執行人是自己在經營生意,非單位員工的話,不得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用于辦公;
4、不能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或以高檔標準裝修房屋。城鎮戶口的人不得購買房屋,名下的非唯一必須住房也必須查封拍賣抵押用于還款;農村戶口的人則不得對宅基地進行新建或擴建;裝修時不得購買高檔家具家電以及非家裝必需品等;
5、有經營生意的失信被執行人不得購買非經營必需的車輛;
6、債務人本人及其家屬不得進行旅游、外出度假等高消費娛樂活動;
7、失信被執行人的子女不得就讀高收費的私立學校;
8、失信被執行人不能夠購買保險理財類的產品;
9、不能夠進行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一般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二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如果履行了法律文書的,則在履行三日內從失信執行人名單里刪除。
總的來說,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會有很嚴重的后果,給生活帶來不便,所以大家在借款之后要按時還款,履行約定,避免出現問題,以上就是全部內容了,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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