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未成年人打賞主播能要求退還嗎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九條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 民事法律行為 由其 法定代理人 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一百四十五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有效。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在參與網絡平臺直播過程中,通過 “打賞”等方式支出的款項如果 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則該付款行為屬于效力待定的行為,需要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才能發生效力,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予追認,則該行為無效。
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 “舉重以明輕”,對于不滿八周歲的孩子們來說,因為他們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以,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參與網絡“打賞”所花費的支出,更應該退還。
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行為效力規定有哪些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其他行為經追認后才有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條 的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有效。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三、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衡量標準有哪些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是否屬于一心智健全,有兩種判斷標準:
(1)依據自然人的意思能力(認知能力)來判斷。這一標準主要是針對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而設定的。意思能力是指對自己的行為進行理解并能預見其后果的精神能力,意思能力是確認和劃分民事行為能力的基礎,自然人的行為能力取決于其意思能力的狀況。
自然人能否合理地理解自己行為的性質和后果,是判斷其是否心智健康的關鍵。如果他在行為的那一刻不能理解自己行為的法律后果,即使其行為是適當并公平的,而且即使對方也沒有理由認為他精神上有什么障礙,那么他的行為也是依法可以撤銷的。
自然人意思能力的有無、高低,主要受自然人的生理條件的影響。如年齡、智力發育程度和精神狀態這些先天或應然的生理條件,對自然人的意思能力的水平產生直接影響。
(2)依據自然人的意志能力來判斷。這一標準主要是針對成年而設立的。盡管成年的自然人對自己行為的性質和后果有所了解,也要看他是否能合理地、理智地控制自己的行為。如果一個成年人因精神或心理上的疾病而難以自制,那么,他所為的某些自損其利、顯失公平的民事行為是可以被宣告無效的。如,一個吸毒的成年人,當他毒癮發作時,自行做主把他的房屋以相當低廉的價格出賣了,這一民事行為應允許被撤銷,使其行為歸屬無效。當然,只有當對方了解他的這一境況,而又故意與他為這種買賣行為時,該買賣行為才是可以撤銷的。
自然人意志能力的有無、高低,除了受自然人生理條件的影響之外,還受諸多社會性因素影響,包括自然人的財力狀況、品德修養、生活自制能力等后天或實然因素。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民事法律行為需經過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追認方可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五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有效。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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