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和抵押的區別如下:
含義不同
1、質押是債務人向債權人移轉某項財產的占有權,并由后者掌握該項財產,以作為前者履行某種支付金錢或履約責任的擔保。
2、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債權人以書面形式訂立約定,不轉移抵押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
轉移權不同
1、質押屬于擔保物權中的一種,必須轉移占有質押物,債務人無法使用質押物。
2、抵押抵押不轉移抵押物,在債務存續期間債務人可以繼續使用抵押物。
抵押對象不同
1、質押對象可以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兩種。動產質押是指可移動并因此不損害其效用的物的質押,權利質押是指以可轉讓的權利為標的物的質押。
2、抵押對象分為動產和不動產抵押,是借款合同的一個重要特征。與質押是兩種不同的擔保方式。
對象損壞承擔人不同
1、質押后質押物的毀損或價值減少由質押權人承擔責任。
2、抵押后抵押物毀損或價值減少,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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