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反擔保
反擔保是指為債務人提供擔保的人(第三人)為了保證自己對于債務人的追償權實現,可以讓債務人再提供擔保。也就是第三人用自己的財產幫助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然后再要求債務人向他提供擔保。通俗地講,小張向小王借款,小張的朋友小李用自己的房產為小張的借款提供擔保。但是小李也擔心一旦小張到期不償還借款,小李的財產也會發生風險,于是應小李的要求,小張又讓自己的父親老張用名下房產為小李的擔保提供反擔保,使小李為小張提供擔保消除了后顧之憂。反擔保是第三人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在當前的經濟活動中也正在普遍運用。
反擔保具體是怎樣的形式呢?反擔保是為了保障第三人在用自己的財產履行擔保義務后再向債務人追償的權利能順利實現,反擔保的形式和擔保物權的形式相同,可以是債務人用自己的財產向第三人提供擔保,也可以用其他人的財產為第三人提供擔保。當然,不是所有的場合都能設立反擔保,反擔保只用在抵押、質押和保證關系中。因為定金和留置的擔保中不會出現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能性,所以反擔保對于定金和留置是不適用的。所以,有權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的第三人,可能是保證人,可能是抵押人,也可能是出質人。
擔保與反擔保的區別 舉例說明
擔保與反擔保的區別如下:
1、概念不同:
反擔保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向擔保人做出保證或設定物的擔保,在擔保人因清償債務人的債務而遭受損失時,債務人或第三人向擔保人作出賠償。而擔保是指法律為確保特定的債權人實現債權,以債務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財產來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制度。
2、方式不同:
反擔保只有保證、抵押、質押三種擔保方式;擔保有五種方式,即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
3、對象不同:
本擔保的擔保對象是主合同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即所擔保的是債務人對債權人之債務的履行、債權人的債權的實現。反擔保的擔保對象則是擔保人對被擔保人(債務人)的追償權。
4、當事人不同:
反擔保合同的當事人不同于擔保合同。擔保合同的當事人為債權人與擔保人,而債務人盡管與債權人之間有主合同關系、與擔保人之間有委托合同關系,并且也要受到擔保合同的效力作用,但卻不是擔保合同的當事人。
反擔保與擔保的聯系:
1、反擔保中的一人為擔保中的擔保第三人;
2、反擔保是以擔保的存在為前提的,如果擔保關系不能效存在,反擔保關系也就不能有效存在;
3、反擔保是一種附延緩條件的擔保,其生效的條件是擔保人在擔保中為主債務人承擔了擔保責任。
拓展資料:擔保期限
所謂擔保期限,即:保證期間,就是指保證合同當事人的約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債務履行期屆滿后,保證人能夠容許債權人主張權利的最長期限。在保證期間中,債權人應當向債務人提起訴訟或仲裁(在一般保證中)或向保證人(在連帶保證中)主張權利。逾此期限,債權人未提起上述主張的,保證人則不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與反擔保的聯系與區別
法律分析:反擔保與擔保有著明顯的區別,雖然反擔保也是擔保,也具有擔保所固有的從屬性與補充性,但是與擔保合同從屬于債權人與債務人間的主合同不同,反擔保合同從屬于擔保人與債權人間的擔保合同,它是擔保合同的從合同而不是主合同的從合同。
反擔保與擔保—概念不同:反擔保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向擔保人做出保證或設定物的擔保,在擔保人因清償債務人的債務而遭受損失時,債務人向擔保人作出清償。而擔保(guarantee)是指法律為確保特定的債權人實現債權,以債務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財產來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制度。
反擔保與擔保—方式不同:反擔保只有保證、抵押、質押三種擔保方式,而將留置和定金排斥在外。也就是說留置和定金兩種方式不能作為反擔保的方式,擔保方式僅限于約定擔保;而擔保有五種方式,即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留置和定金是包含在擔保方式之中的。
反擔保與擔保保護—對象不同:本擔保的擔保對象是主合同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申言之,所擔保的是債務人對債權人之債務的履行、債權人的債權的實現。反擔保的擔保對象則是擔保人對被擔保人(債務人)的追償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條 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三百八十九條 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第六百八十九條 保證人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相關推薦:
合同違約起訴期限(合同未到履行期限可以起訴嗎)
怎么補辦營業執照(營業執照丟了怎么辦)
最新行政許可監督制度(湖南省行政許可監督檢查規定)
合同違約金數額怎樣計算(合同不履行的違約金怎么算)
集體合同生效怎樣才生效(集體合同生效是多少日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