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法律援助一般要多久才受理
在平常生活中普通人的權益是可能會被侵犯,也有可能會遇到一些不公平、不公道的事情,這時候他們會想要利用法律來維權,畢竟現在很多人都懂得了法律才能保護自己權益,那么,申請法律援助一般要多久才受理?我告訴我們要看實際情況。申請法律援助一般要多久才受理 法律援助機構自收到申請援助事項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決定。申請法律援助的程序 1、申請人申請法律援助應當填寫《法律援助申請表》; 2、法律援助機構收到法律援助申請后,進行認真審查;認為申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告之申請人補交,申請人未按要求補交的,視為撤銷申請;認為申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材料需要查證的,由法律援助機構向有關機關、單位或者個人查證; 3、法律援助機構審查后通知申請人是否給予援助,申請人接到給予法律援助的通知后到法律援助機構辦理有關手續。 4、申請人對法律援助機構作出的不符和法律援助條件的通知有異議的,可以向主管該法律援助機構的司法行政部門提出。 5、下列情形之一,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可以先行提供法律援助: 情形一:距法定時效屆滿不足七日,需要在法定期限內提起訴訟的; 情形二:需要立即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的。
法律援救的事項 《法律援助條例》,"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 公民可以就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咨詢。" 該條例規定,"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二)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三)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上面有諸多幫助普通人維權的律師,有疑問可以直接在線詢問他們。
法律援助 幾日內
申請法律援助需要十幾天左右的工作日。因為畢竟申請法律援助的話,它是需要有一定的流程來進行辦理的,首先需要申請人填寫相關的申請表格,然后就是認真的進行審核,對于審查結束之后才能夠進行確定指定。
一、申請法律援助需要多久? 申請法律援助需要十幾天左右的工作日。具體申請的流程如下所述。 1、申請人申請法律援助應當填寫《法律援助申請表》; 2、法律援助機構收到法律援助申請后,進行認真審查;認為申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告之申請人補交,申請人未按要求補交的,視為撤銷申請;認為申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材料需要查證的,由法律援助機構向有關機關、單位或者個人查證; 3、法律援助機構審查后通知申請人是否給予援助,申請人接到給予法律援助的通知后到法律援助機構辦理有關手續。 4、申請人對法律援助機構作出的不符和法律援助條件的通知有異議的,可以向主管該法律援助機構的司法行政部門提出。 5、下列情形之一,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可以先行提供法律援助: 情形一:距法定時效屆滿不足七日,需要在法定期限內提起訴訟的; 情形二:需要立即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的。二、期限規定是怎么樣的? 法律援助機構自收到申請援助事項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決定: 1、對符合條件者,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書面決定,指派承辦法律援助事務的法律服務機構,并通知受援人。法律援助機構與受援人應簽訂法律援助協議; 2、對不符合條件者,作出不予法律援助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三、申請人申請法律援助,應當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1、法律援助申請表,并載明以下事項: (1)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2)申請法律援助的事實和理由; (3)申請人的經濟狀況; (4)申請人提供的證明、證據材料清單; (5)申請人保證所提交的證明及證據材料屬實的聲明。 書寫有困難的申請人,可口頭提出申請,由接待人員按上述要求記入筆錄,申請人簽字或捺指印確認。 2、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或其它有效身份證明; 3、申請人住所地或戶籍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申請人所在單位勞資、人事部門出具的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經濟狀況證明; 現實生活當中很多的人員,他們可能生活確實非常的困難,所以導致面臨著一些法律糾紛的時候,沒有辦法請得起律師。在此種情況之下,我們國家規定的有法律援助的制度,可以申請法律援助,但是需要有一定的時間。
申請法律援助需要多久
法律分析:收到申請書等相關材料之日起,法律援助中心5日內進行審查,并做出是否援助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申請人對不予援助決定不服的,可在10日內申請市司法局重新審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
第十條 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公民可以就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咨詢。
第十一條 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一)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二)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三)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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