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后多久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判決生效后超過履行期仍未履行,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到判決書規定的執行期期滿以后就可以到執行庭申請強制執行了。如判決書要求對方在判決生效后的十日內支付,在判決書生效十日后,對方仍沒有履行義務的話,你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了。
【【法律依據】】
《環境行政處罰辦法(2010年修訂)》第六十二條
【強制執行的期限】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應當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并在下列期限內提起:(一)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后當事人未申請行政復議且未提起行政訴訟的,在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0日后起算的180日內;(二)復議決定書送達后當事人未提起行政訴訟的,在復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后起算的180日內;(三)第一審行政判決后當事人未提出上訴的,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后起算的180日內;(四)第一審行政裁定后當事人未提出上訴的,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后起算的180日內;(五)第二審行政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80日內。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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