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幫別人擔保貸款有什么責任?
法律分析:個人擔保貸款責任是否為連帶責任就要看實際情況。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保證人為債務提供保證后,依據保證的類型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如果是連帶責任的,有責任清償擔保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八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二、助貸人有風險嗎?
當然有風險了,其中反映較多的問題如下。
1、申請貸款的時候和放款后顯示的還款計劃差異巨大。
2、借款合同金額和實際到賬金額不一致,到賬金額少了很多。
3、無故被收取服務費、保險費、擔保費等一系列費用。
總之就是有些。助貸平臺的這些行為不僅沒有提前告知助貸人,獲得授權同意,而且還直接用于商業用途,性質非常惡劣。
三、幫助別人做擔保貸款承擔什么風險?
保證分為兩種一般擔保和連帶擔保。一般保證債權人應當先向債務人主張債務,當債務人確定無法償還時才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連帶擔保是債權人可以向債務人和保證人同時主張債務,保證人負連帶清償的責任。提供擔保對你的風險很多。
四、幫助別人做擔保貸款承擔什么風險?...
保證分為兩種一般擔保和債權人應當先向債務人主張債務,當債務人確定無法償還時才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連帶擔保是債權人可以向債務人和保證人同時主張債務,保證人負連帶清償的責任。提供擔擔保分為連帶責任擔保和一般證合同中約定,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連帶保證責任是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根據《擔保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對此,袁國興指出,從字面上看,一般擔保比連帶擔保責務人不履行或者無力履行時,仍有代為履行的義務,“比如借款人財產處置后仍不夠償還債務,擔保人也需承擔債務。因此,只要是擔保就有風險?!睘樗私杩顡R寄壳?,因擔保出現的也不少。債務人失蹤少。外地就曾出現債務人跑路,擔保人存款和工資賬戶被凍結和劃于情面,替別人作擔期不能履行債務,擔保人就要承擔思而后行。為他人借款擔保需慎重,有公安機關在微博上總結了給人做擔保需注意的三點:一要考察被擔保人的誠信度和真實度,不要盲目聽信他人引薦、介紹;二是關注借貸資金用途、去向,對其資金的使用進行必要的監督;三是擔保要根據自己的能力而定,不能超以自己的房產等生活必備品作抵押。
法律分析:擔保人免除責任的情形包括:
1、還勸人放棄擔保物權;
2、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
3、主債權消滅;
4、未經擔保人書面同意,債權人允許債務人轉移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擔保物權消滅:
(一)主債權消滅;
(二)擔保物權實現;
(三)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
(四)法律規定擔保物權消滅的其他情形。
第三百九十一條 第三人提供擔保,未經其書面同意,債權人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擔保人不再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按照民法典的規定,以下情況擔保人可以不承擔擔保責任。,(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擔保人提供保證的,(二)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擔保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擔保的初衷是為了保證債權人債權的順利實現,但是如果作為擔保關系中的當事人不注意把握風險的規避,也可能會招致很多的麻煩。,擔保人需要注意的問題,歸納總結如下:,1、注意主合同的效力;,2、審查債務人的償債能力;,3、注意擔保的金額、擔保范圍,以及擔保方式;,4、主要擔保期限問題;,5、在允許的情況下盡量讓債務人提供反擔保。,相關法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虛假表示與隱藏行為的效力】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第一百四十七條【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四十八條【以欺詐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四十九條【受第三人欺詐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五十條【以脅迫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五十一條【顯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一)民事責任,1、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也就是說如果擔保人存在過錯,那么擔保人需要承擔的責任還是由擔保人獨自承擔。,2、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范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該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范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企業法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的,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二)民事連帶責任,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也就是說,擔保人需要承擔的責任是連帶責任。,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這時候,擔保人需要承擔的責任就是這樣的民事連帶責任。,(三)擔保(保證)責任,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擔保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擔保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擔保人需要承擔的責任就是這樣的一種擔保責任。,(四)賠償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條【保證范圍】保證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第六百九十三條【保證責任免除】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第六百九十四條【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保證人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權利消滅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第六百九十五條【主合同變更對保證責任影響】債權人和債務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協商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內容,減輕債務的,保證人仍對變更后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加重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和債務人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不受影響。,第六百九十六條【債權轉讓對保證責任影響】債權人轉讓全部或者部分債權,未通知保證人的,該轉讓對保證人不發生效力。,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禁止債權轉讓,債權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轉讓債權的,保證人對受讓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第六百九十七條【債務承擔對保證責任影響】債權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移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但是債權人和保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第三人加入債務的,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不受影響。
法律客觀:擔保法 司法解釋第二十八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債權同時轉讓,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對受讓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保證人與債權人事先約定僅對特定的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或者禁止債權轉讓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