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合同具備可撤銷的原因,是行使合同撤銷權的前提條件。合同可撤銷的原因有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欺詐、脅迫、乘人之危五種情形。并且特別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只有損害國家利益的才作為合同無效的原因。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一)無效或者可撤銷的合同在被認定無效或者被撤銷后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二)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三)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如關于管轄權、法律適用的條款即屬于有關爭議方法的條款。,(四)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一)二者產生的原因不同。可撤銷合同產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誤解、顯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詐脅迫且不危害國家利益;而合同無效產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等。,(二)認定程序的啟動不同。可撤銷合同中,是撤銷權人決定是否變更、撤銷合同,其他機關、團體、個人都無權干預;而合同無效中,人民法院和仲裁機關有主動干預權。,(三)可撤銷合同并非當然無效,其在未被撤銷前是有效的;而合同無效是當然無效、自始無效,且不能變更。,(四)對于可撤銷合同,撤銷權人行使撤銷權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期限,超過行使期限,合同有效,不得行使撤銷權;而合同無效,則不存在期限的限制。,根據《民法典》之規定合同無效的情形如下:,(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二)違背公序良俗;,(三)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四)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五)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六)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合同可撤銷的情形:,(一)基于重大誤解而實施的;,(二)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三)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
法律客觀:《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
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
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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